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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高收入

鎖定
“過高收入”,大體對應於個税超額累積税率15%以上的收入。 [1] 
中文名
過高收入
範圍定義
個税超額累積税率15%以上的收入

過高收入範圍定義

個税超額累積税率15%以上,大體對應於“過高收入”。
此前曾認定:個人收入一個月1萬元,一年12萬元以上,必須自己做申報。從邏輯上講,當時可認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對應“高收入”的概念。
當下的個人所得税採用超額累計税率,税率超過10%以上,調節力度不斷加大,從15%一直可升到45%,那麼在一般人的理解上,對應於超額累進的邊際税率15%以上的,也就可認為屬於“過高收入”。 [1] 

過高收入合理調節

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總體而言制度、機制建設大方向上的重點,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房地產税、遺產和贈與税、個人所得税等,都屬於直接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