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運輸標誌

鎖定
運輸標誌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它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英文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於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錯運。
中文名
運輸標誌
外文名
Marks and Numbers
別    名
嘜頭
組    成
幾何圖形和字母、數字及文字
作    用
使貨物容易被識別,以防錯發錯運
主要包括
收貨人代號、發貨人代號等

運輸標誌概念

運輸標誌在國際貿易中還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約》規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風險不轉移到買方承擔。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見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裝上,標明運輸標誌。此外,國際貿易主要採用的是憑單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單據如發票、提單、保險單上,都必須顯示出運輸標誌。商品以集裝箱方式運輸時,運輸標誌可被集裝箱號碼和封口號碼取代。
運輸標誌的作用是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便於識別,以免發生錯裝、錯運、錯轉、錯交和無法交付等情況:當由於某種原因發生票貨分離時,也便於港航工作人員能很快地確認貨物所有人。

運輸標誌正嘜和側嘜

運輸標誌正嘜

正嘜是客人提供的,一般顯示商品品牌,商品名稱,合同號,型號,目的地名稱等。

運輸標誌側嘜

顯示商品尺寸,毛重,淨重等資料。用於客人收貨拆櫃後,辨認貨物用。

運輸標誌內容

運輸標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收貨人代號;
(2)發貨人代號;
(3)目的港(地)名稱;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誌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誌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鑑於運輸標誌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於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誌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準化運輸標誌包括:
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
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
③目的地;
④件號。至於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誌必要的組成部分。

運輸標誌作用

1、對於發貨人及製造者來説便於管理、方便統計、合理地計算重量和體積,安排好運輸防止出錯。
2、對於監管人比如商檢、海關等可以一目瞭然,便於按照批次監管貨物,查驗放行。
3、對於承運人從進倉到發貨及運輸中轉、海空聯運直至目的港,有參照性的清點交貨,方便快捷。尤其散貨混裝時更為重要。
4、對於收貨人一看外箱就知道內容,不用開箱就可以很快進入流通環節。

運輸標誌懸掛

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不需懸掛、裝置運輸標誌。《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誌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指交通部、交通部與其他部(委)頒佈的規章中明確規定必須懸掛、裝置的運輸標誌,主要包括客運線路標誌牌、包車客運標誌牌、旅遊客運標誌牌、出租汽車頂燈零擔線路標誌牌、危險貨物運輸標誌燈(牌)、大型物件運輸標誌旗(燈)。除此之外,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懸掛、裝置運輸標誌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只能適用於本轄區範圍內,不得對外籍車輛實施處罰。

運輸標誌規定

國際貿易中,運輸標誌一般由賣方設計時,並無必要要合同中做具體規定,但如果買方指定運輸標誌時,買賣雙方須在包裝條款中對買方提供運輸標誌的時間做出規定。若買方逾期尚未指定,則賣方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