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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規程

鎖定
運行規程是指導核電廠運行人員對機組系統進行各種操作和監護、處理系統和設備故障及各種事故的書面文件。
中文名
運行規程
外文名
operating procedures
這些規程必須在核電廠投產前就事先編寫好,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批准後方能實施。它們是核電廠運行的基礎性文件,使核電廠的一切操作有章可循,對保證機組的安全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組成
運行規程由總體運行規程、系統運行規程、換料與大修運行規程、系統報警手冊、故障處理規程、事故處理規程、行政隔離規程和定期試驗規程組成。當機組或某個(些)系統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按照原有運行規程進行操作時,必須由有關的授權人員編寫臨時運行指令並經批准方可實施操作。臨時運行指令只在短期內有效。
總體運行規程
用以指導機組起動和停運總體活動的文件,每個機組有十幾份總體運行規程,分別對應機組起動或停運過程所經歷的若干個標準模式的變換。每份總體運行規程的主要內容有:應遵守的技術限制;初始狀態檢查;起動和停運過程中的主要操作步驟;在起動和停運過程中要執行的系統運行規程、定期試驗規程、狀態控制點規程;各系統和設備的起動或停運次序;要用到的圖表和曲線等。一般而言,主控制室內的兩位操縱員使用總體運行規程進行操作是有分工的,一位負責反應堆和核蒸汽供應系統的操作,另一位負責汽輪發電機組的操作。因此,總體運行規程把這兩種操作分開編寫,使規程執行起來更加明晰。需要指出的是,總體運行規程和下述的系統運行規程組成一個完整體系,在執行總體運行規程時常常轉而執行所涉及的系統運行規程。
系統運行規程
詳細描述一個系統在準備、起動、停止和在被跟蹤和監視時要進行的所有運行活動,同時也詳細描述一些故障和特殊運行工況下要執行的操作。這類規程數量很大,佔運行規程的大部分。對於一個雙堆核電廠,系統規程有幾百份。
換料與大修運行規程 由於換料大修時機組和系統的狀態變化多,運行操作有特殊性,為避免在此期間發生人因錯誤,併為了把良好的實踐用文字固定下來,一般要編寫專門用於換料大修的規程,它們詳細描述機組停運、維修、換料、起動要進行的總的活動。其中部分內容取自總體運行規程。對於一些特殊的活動附有系統運行規程文件包,文件包主要包括系統運行規程的某些具體操作指令。
系統報警手冊
每一系統的報警手冊由該系統的所有報警卡組成。核電廠每個機組有上百個系統和上千個報警信號。主控制室每個報警信號窗都對應編有一份報警卡,每個報警卡包括下列信息:報警名稱、顏色、探測器、報警定值、計算機信息、自動動作、原因、後果、風險、要使用的規程或要執行的操作。
事故規程
指導運行人員在機組發生異常運行工況或事故,反應堆保護系統觸發緊急停堆或專設安全設施起動之後採取後續行動以緩解事故和限制事故後果的規程。至今仍為世界上眾多核電廠採用的事故規程體系是基於“事件導向法”,即它們以事故源於一個初始事件的假設為基礎,事故規程以不同的初始事件分別編寫。但是自從美國三里島核電廠事故開始,國際核工業界逐漸認識到核電廠的一次事故可能是多重設備故障的疊加,甚至還要加上人為錯誤,在這種情況下要準確判斷事故的唯一初因往往是十分困難的。有鑑於此,國際核工業界正陸續研究發展一種“狀態導向法”的事故規程。編制這類規程的邏輯基礎是:事件的組合可能是無限的;而相反,反應堆可能的物理狀態卻是有限的。反應堆操縱人員有可能通過對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參數的監測來辨識反應堆的狀態。因此,可以根據反應堆當前的物理狀態來採取糾正行動,而無需知道這一狀態是由什麼事件引發的。
行政性隔離規程
有些閥門和電氣開關的位置直接與安全相關係統的可用性相聯繫,把它們鎖定在正確位置的操作稱為“行政性隔離”。在行政隔離規程中詳細描述了行政隔離的總的原則,每一種行政隔離所涉及的部件的正確位置、實施和解除每一種行政隔離的前提和條件。
定期試驗規程
設備或整個系統的定期試驗是為了在維修後進行再鑑定或定期檢查核電廠設備或整個系統的可運行狀態。這類規程內容有試驗目的、試驗週期、前提條件、潛在風險和試驗步驟等。
運行規程的編寫和生效
運行規程的編寫、校核和批准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授權進行。一份運行規程只有經批准後才能生效,規程只有生效後才允許使用。運行規程的編寫以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特點和設計準則為基準,同時還要滿足運行技術規格書所規定的各項安全準則。它們的編制一般要以供貨商或設計單位提供的系統設計手冊、設備運行維修手冊、系統報警手冊、運行程序指南、定期試驗指南為依據,並要在調試過程中或在全範圍仿真機上進行驗證。隨着運行經驗的積累,或由於實施修改項目,運行規程必須及時更新、糾正、修改和評審,以保證運行規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保持運行規程最新版本狀態。
運行規程的執行 各種運行規程都明確給出了該規程所適用的工況範圍,對規程的使用者也規定了明確的授權要求,如主控制室操作均由操縱員完成,現場所有操作均在操縱員或副值長負責下由現場操作員完成,中高壓電氣設備由副值長親自操作。運行規程必須準確無誤地被執行。所有按規程執行過的操作都必須在規程中記錄;在定期試驗規程中,還要求試驗負責人對試驗結果進行評估。運行規程執行完後作為運行記錄加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