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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71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運政辦發〔2013〕97號),重新組建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管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所屬部門
運城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運城市

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着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公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的初審和監管工作。配合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審批第一類醫療器械並核發產品註冊證書。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及郵寄證明核發。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和省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
(四)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省局、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1] 

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二)新增的職責
1、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2、承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3、承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
4、承擔市轄區餐飲服務許可職責。
5、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將縣(市)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食藥監管局的全部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市食藥監局。
2、將市衞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食藥監管局。
3、將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藥監管局。
4、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食藥監管局。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開發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