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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審計局

鎖定
運城市審計局是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王繼宏。 [1] 
中文名
運城市審計局
地    址
運城市紅旗東街397號
局    長
王繼宏 [1] 
副局長
李乃勝

運城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繼宏 [2] 

運城市審計局機構職責

運城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運城市審計局下設機構

運城市審計局辦公室

編制10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7名,職數3名
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有關報告、文件、材料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審核;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財務、保衞等項事務;管理全市審計事業經費和專項補助經費。

運城市審計局綜合計劃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劃,起草全局性文字材料,承擔宣傳、信息簡報、成果轉化、新聞發佈和全市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把關;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市審計工作目標考核。

運城市審計局人事教育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辦理局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運城市審計局法制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局機關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考核、評比;負責組織局機關的審計項目初審、複核、業務審定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運城市審計局財政審計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對各縣(市、區)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政府採購的審計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