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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運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
性    質
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運城市人民政府
局    長
薛玉馬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政策及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政策及標準;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准入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交通運輸(含民航機場)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含漁船)與渡口設施安保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全市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領域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智慧交通建設、科技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負責市級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省際、市際合作與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交通運輸局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從制度安排上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1]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3名 科級職數1名
完成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目標責任制考核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部安全保衞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編制2名 科級職數1名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法規安全科 編制2名 科級職數1名
承辦交通運輸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辦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綜合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負責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指導全市交通戰備、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編制2名 科級職數1名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提出全市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預算,審核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落實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收費公路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審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
(五)公路管理科 編制3名 科級職數1名
落實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重點公路工程項目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公路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公路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協調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和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術改造、技術培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職業技術教育管理和交通行業技術培訓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維護、運營工作;落實全市農村公路發展政策、標準、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維護年度計劃和水毀災害處置資金使用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實施和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水路管理科 編制2名 科級職數1名
落實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水路重點工程項目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工作;參與擬訂水路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含漁船)及相關水上浮動設施檢驗、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參與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七)綜合運輸科 編制3名 科級職數1名
參與擬訂全市運輸行業管理職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樞紐、運輸場站初步設計審核、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公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客運管理、運營相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跨市客運管理和港航監督管理工作。
(八)機關黨委 編制3名 科級職數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完成局黨委、紀委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幹部任免、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1]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正(含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 [1]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局長:薛玉馬 [3-4]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其它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運城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