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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生肖

鎖定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13號),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運動生肖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運動生肖)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運動生肖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兑付獎金。
中文名
運動生肖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投 注
第三章
設 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13號),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運動生肖"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運動生肖)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採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運動生肖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兑付獎金。
第二章、投 注
第五條 購買運動生肖時,從01(鼠)、02(牛)、03(虎)、04(兔)、05(龍)、06(蛇)、07(馬)、08(羊)、09(猴)、10(雞)、11(狗)、12(豬)共12個號碼(生肖)中選擇任意1至5個號碼(生肖)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為單式投注。其中:
——從12個號碼中任選1個號碼為"任選一";
——從12個號碼中任選2個號碼為 "任選二";
——從12個號碼中任選3個號碼為 "任選三";
——從12個號碼中任選4個號碼為 "任選四";
——從12個號碼中任選5個號碼為 "任選五"。
第六條 除單式投注外,購買者還可進行複式投注多倍投注
複式投注是指所選號碼個數超過單式投注的號碼個數,按該單式投注方式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多倍投注是指對選定結果不超過99倍的投注。
第七條 運動生肖按期銷售,每10分鐘銷售一期。銷售期號按每期開獎順序編排。
第八條 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九條 購買者可在當地省級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兑獎憑證即為運動生肖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十條 運動生肖每期全部投注號碼的可投注數量實行動態控制,如投注號碼受限,則不能投注。
第十一條 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投注者投注金額。
第十二條 運動生肖每注人民幣2元。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設 獎
第十三條 運動生肖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四條 運動生肖按不同單式投注方式設獎,均為固定獎。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1中1),單注固定獎金12元;
——任選二(2中2),單注固定獎金48元;
——任選二(5中2),單注固定獎金2元;
——任選三(3中3),單注固定獎金148元;
——任選三(5中3),單注固定獎金8元;
——任選四(4中4),單注固定獎金355元;
——任選四(5中4),單注固定獎金35元;
——任選五(5中5),單注固定獎金792元。
第十五條 運動生肖設置獎池,獎池由當期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計提獎金大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計入獎池;若當期計提獎金小於當期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六條 調節基金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四章、開 獎
第十七條 運動生肖每10分鐘開獎一次。
第十八條 運動生肖每期開獎結果通過隨機數碼生成器,從01-12共12個號碼中按順序自動生成5個不同號碼作為當期中獎號碼。
第十九條 每期開獎結果通過視頻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中 獎
第二十條 所購彩票與當期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1中1):投注的1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第1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2中2):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5中2):投注的2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2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三(3中3):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三(5中3):投注的3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3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四(4中4):投注的4個號碼與當期順序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前4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四(5中4):投注的4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中的任4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五(5中5):投注的5個號碼與當期搖出的5個號碼相同,則中獎。
第二十一條 在同一單式投注方式設有多個獎級時,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獎項獎金,不兼中兼得,設立特別獎除外。
第六章、兑 獎
第二十二條 運動生肖兑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28天為兑獎期,逾期未兑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1] 
第二十三條 中獎彩票為兑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兑獎。
第二十四條 兑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兑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五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條 本遊戲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