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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網許可制度

鎖定
進網許可制度是一種證書,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
2023年7月1日起,依據工信部發布《關於啓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通告》,啓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逐步替代原紙質標誌。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 [1] 
中文名
進網許可制度
類    型
證書
對    象
電信終端設備
包含內容
證書編號、申請單位

進網許可制度進網許可證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進網許可證證書包含證書編號、申請單位、生產企業、設備名稱、設備型號、產地、備註、證書籤發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進網許可證一般有效期為3年。

進網許可制度質量保證審核

為有效地實施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對沒有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由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授權的生產質量保證審核機構組織實施;對於已經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電信設備進網受理中心依據企業對進網產品質量控制可靠程度進行抽查,對抽查企業審核機構到生產現場依據中的*號條款進行審核。詳見

進網許可制度試用批文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由生產企業自行將樣品送到檢測機構,檢測機構根據國際標準或者企業標準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對檢測報告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絡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批准進網試驗,核發試用批文,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頒佈後再按程序辦理進網許可證。

進網許可制度進網許可標誌

進網許可制度標誌啓用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為電信設備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創造便利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啓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通告》,決定啓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逐步替代原紙質標誌。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啓用新型進網許可標誌。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生產企業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請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誌,也可以繼續申領、使用原進網許可紙質標誌。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屆時,將不再核發原進網許可紙質標誌,此前已核發的紙質標誌在進網許可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 [1] 

進網許可制度標誌要素

(一)標誌樣式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分為彩色樣式和黑白樣式,如圖1所示,生產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使用。
(彩色樣式)  (彩色樣式) 
(黑白樣式) (黑白樣式)
圖1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樣式
(二)標誌要素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由許可標識、設備型號、數字編碼等要素組成,如圖2所示:
圖2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要素示意圖
圖2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要素示意圖 圖2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要素示意圖
許可標識:由“進網許可”或“進網試用”四個中文漢字、圖形徽標、底紋底色(黑白樣式無底紋底色)共同組成。許可標識矢量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統一提供,生產企業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台網站下載
設備型號:應與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登載的設備型號一致,由生產企業在許可標識矢量圖上按規格要求自行加施。
數字編碼:為21位數字字母組合,前6位為型號編號(與進網許可一併獲得),後15位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根據生產企業申請統一生成並下發。數字編碼是許可標誌唯一識別碼,是查詢標誌信息的必要依據,由生產企業在許可標識矢量圖上按規格要求自行加施。
(三)規格要求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標準規格尺寸如圖3所示。其中,許可標識標準尺寸為40mm×20mm;設備型號的標準字號為12號字,漢儀粗宋體字,不加粗,位置居中,字間距可根據字數適當調整,但整體寬度不得超出標誌邊框;數字編碼的標準字號為8號字,漢儀粗宋體字,不加粗,位置居中,整體寬度應充滿標誌底部。
生產企業在設備上加施標誌時可以適當調整顯示位置併成比例調整標誌大小,但不得變形。標誌顯示效果應當清晰易讀,具有顯著的辨識性。 [1] 
圖3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標準規格尺寸示意圖
圖3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標準規格尺寸示意圖 圖3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標準規格尺寸示意圖

進網許可制度加施方式

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
(一)電子顯示。在電信設備操作系統或管理軟件中設置、呈現新型進網許可標誌。
(二)實物印製。在電信設備產品的外體、銘牌或包裝等相關位置上,採取印刷、噴繪、模製或蝕刻等方式,印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
(三)標籤粘附。在電信設備產品的外體、銘牌或包裝等相關位置上,粘貼、附加印製了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標籤。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 [2] 

進網許可制度使用要求

(一)生產企業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應當保證呈現效果清晰易識、協調美觀,可以根據需要選用彩色或黑白樣式,可以按照規定樣式成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
(二)為便於公眾識別,電信終端設備採用電子顯示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產品最小包裝上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或印製“本產品已獲進網許可”中文字樣。
(三)生產企業應在產品説明書、隨附材料或官方網站上,説明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呈現位置和查看方式。
(四)生產企業應將與新型進網許可標誌關聯的電信設備產品名稱及編碼、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編號及有效期等信息,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並做好信息更新和維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