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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務單證

鎖定
進口商務單證是買賣雙方交割貨物的主要依據和支付貨款的唯一依據。 [1] 
中文名
進口商務單證
類    型
貿易術語

進口商務單證包含內容

進口商務單證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票、提單、裝箱單或磅碼單、品質與質量證明、原產地證明等。

進口商務單證分類特點

其各自的特點和作用分述如下。
1、發票:它是國外賣方或廠商對貨物出具的明細賬單。它的作用主要是作為辦理接運和結算上的一種重要單證。
2、提單:它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或運輸契約。它的作用是雙方通過當地銀行,作為辦理支付貨款的主要憑證。它是發貨人或發貨人委託運輸代理人將貨物裝船後,由船方對承運貨物表示接納並作簽收的收據。
3、裝箱單或磅碼單:它輔助發票説明之不足,並詳細説明包裝內容或貨物數量,以及標記號。它的內容,一般與發票相似,但不説明金額多少。
4、品質與重量證明:它一般是生產廠商出具的品質鑑定分析單,或由出證機構出立的品質重量證明書等。它是按合同規定對貨物品質、性能、規格出具的一種證明,又是查驗進口貨物品質的基本資料。
5、原產地證明:主要是對貨物的產地,廠家作佐證,便於海關掌握國別地區,作納税時參考。
6、保險單證:進口合同如採用CIF條件,出口商提供的單據中應有保險單,保險單中的保險金額和保險險別應與買賣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相符。如以FOB或CFR條件對外成交,在這種情況下由我方辦理保險。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裝船通知後,即繕打保險通知單,通知保險公司,或將對方發來的裝船通知作為投保通知。經保險公司確認蓋章後,即作為已辦妥保險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