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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放行

鎖定
進出口貨物放行是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完成審單、查驗、徵税作業,結束進出口貨物海關現場作業,准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取進口貨物、准予出口貨物裝運的執法行為 [1] 
中文名
進出口貨物放行
釋    義
准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取進口貨物、准予出口貨物裝運的執法行為
基本規定
1.進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後,方可辦理放行手續。
2.除海關特准的外,進出口貨物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繳清税款或者提供擔保後,由海關簽印放行。
3.對無查驗布控的且經選擇查驗崗位關員審核為低風險的進出口貨物,由選擇查驗崗位或放行崗位關員直接辦理放行手續。
4.被查驗的進出口貨物,現場查驗關員完成查驗並經帶班科長複核後,對查驗記錄內容清楚準確,查驗程序和內容符合查驗規程和查驗指令要求,查驗結果正常的,轉選擇查驗崗位辦理放行手續,或根據直屬海關授權,直接辦理放行手續。
5.根據相關規定,進出口貨物放行時,海關須在正本提、運單上加蓋放行章。 [1] 
參考資料
  • 1.    海關總署監管司.中國海關通關指南.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