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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是連雲港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局長為顧明事。 [2-3] 
中文名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連雲港市海州區海昌南路78號 [4] 
所屬部門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顧明事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4]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

構機關黨委
處室職能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組織對各分黨組、黨支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綜合業務處
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研究分析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線索督辦工作,提出實施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的意見建議。
自然生態保護處(生態文明建設處)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土壤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省、市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保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生態環境監測處
組織對全市重點污染源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加強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全市社會性監測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市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承擔市級行政審批改革任務;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發放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處
承擔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運輸和伴有放射性礦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組織實施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實施監督管理。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
大氣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建立並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監管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海洋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區劃。組織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入海排污口設置和海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防治、海洋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和損害索賠;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綜合調查與評價,組織開展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
水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重點流域保護協調與監督、斷面水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參與指導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財務與審計處
管理市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提出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劃並組織檢查;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法規標準與科技處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擬訂省、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與計劃;管理生態環境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和數據管理。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佈,負責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4]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編制45名,其中行政編制39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一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書記)10名。 [4]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