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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鎖定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連雲港市的人民團體。
中文名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地    區
連雲港市
羣    體
文學藝術界
類    別
聯合會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聯概況

連雲港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發展連雲港市文學藝術事業,為促進改革開放,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連雲港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縣(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市內大型企業(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符合規定條件,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和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連雲港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其主要任務是: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創作的繁榮和文藝事業的進步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信息和工作經驗交流等方式,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主辦各團體會員需要並可以統籌安排的事宜,加強對團體會員業務上的指導。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和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連雲港市文聯組織各團體會員積極支持和鼓勵廣大文藝工作者進行文藝創作,出優秀作品,開展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舉辦重大文藝活動,表彰優秀成果;培養新生力量和充實文藝隊伍,出優秀人才,為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作出貢獻。
連雲港市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增進文學藝術家之間的友誼;積極推動各團體會員加強同國內、省內各市文聯、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交流;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連雲港市文聯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連雲港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連雲港市文聯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連雲港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舉辦為文藝界服務的產業。
連雲港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連雲港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特邀產生。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提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外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連雲港市文聯主席團認可。
連雲港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連雲港市文聯設秘書長一人,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工作。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連雲港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拔款;(二)發展文化產業、開展有償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三)建立有關文藝基金會;(四)社會捐贈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聯章程

第一條: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連雲港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連雲港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連雲港市所轄各縣(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各企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連雲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連雲港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發展連雲港市文學藝術事業,為促進改革開放,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連雲港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縣(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市內大型企業(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符合規定條件,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和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連雲港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其主要任務是: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創作的繁榮和文藝事業的進步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信息和工作經驗交流等方式,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主辦各團體會員需要並可以統籌安排的事宜,加強對團體會員業務上的指導。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和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連雲港市文聯組織各團體會員積極支持和鼓勵廣大文藝工作者進行文藝創作,出優秀作品,開展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舉辦重大文藝活動,表彰優秀成果;培養新生力量和充實文藝隊伍,出優秀人才,為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作出貢獻。
第六條:連雲港市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增進文學藝術家之間的友誼;積極推動各團體會員加強同國內、省內各市文聯、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交流;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連雲港市文聯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八條:連雲港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連雲港市文聯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連雲港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舉辦為文藝界服務的產業。
第十一條:連雲港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連雲港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第十二條: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由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特邀產生。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提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外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連雲港市文聯主席團認可。
連雲港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連雲港市文聯設秘書長一人,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連雲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連雲港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拔款;(二)發展文化產業、開展有償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三)建立有關文藝基金會;(四)社會捐贈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連雲港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連雲港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