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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

鎖定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
所在城市
連雲港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
7個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組織人事、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後勤保障、行風建設和考核獎懲等工作。
(三)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工作,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總結推廣城市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審批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編制環衞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衞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衞生方面的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
(六)負責市容環境衞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衞生城市創建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各縣衞生城市創建工作。
(七)負責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户外廣告設置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的審核和城市建設工程的驗收。
(八)負責夜景燈飾、保潔清洗、樓頂衞生等相關事項的管理工作。
(九)參與文明城市、文明鄉鎮、文明小區創建、考評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旅遊城市、園林城市、環保城市的創優工作。
(十)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衞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綠化管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文書檔案、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經濟社會事項統計、後勤保障、新聞發佈和輿情應對;負責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府提案;負責實施和推進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及市相關部門開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立法 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劃、計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規範性文件和重大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法制教育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負責辦 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依法行 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市智慧執法系統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擬訂實施行政審批方面的工作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辦理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負責落實”放管服”改革和“雙隨機”檢查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和監管。
(三)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 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區以及市相關部門等所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計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宣傳工作。
(四)市容和户外廣告管理處(創建辦公室)。負責擬訂城 市市容和户外廣告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規劃和標準,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市容和户外廣告管理及執法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年度市容管理經費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國家、省城市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有關城市管理創優創建活動、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組織協調落實全市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市容環境衞生方面保障工作;參與市區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環境衞生內容的項目論證;參與涉及市容和户外廣告管理的項目和設施的論證和竣工驗收。
(五)環境衞生監管處。負責擬訂環境衞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規劃和標準,並實施業務指導、 組織協調、 監督檢查和考 核評價;指導環境衞生管理及執法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 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指導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城鄉生活垃 圾分類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年度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並指導實施、監督落實;參與涉及環境衞生管理的項目 和設施的論證和竣工驗收;指導全市鄉鎮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建設、管理和環衞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連雲港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 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六)督查處。負責對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和行為規範、落實工作制度方面進行督查、檢查;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 執法執紀、執法裝備、服裝標誌、隊容隊貌、案件辦理、工作目 標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重點工作事項的落實情 況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和掃黑除惡工作。
(七)案件審理處(信訪接待處)。負責市級城市管理執法 案件指導、執行、備案、歸檔工作;負責市級重大執法案件的審 核和聽證工作;負責市級執法隊伍執法文書的登記、發放、收回、 審核、印製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投訴事項的接待、受理、分解、轉辦、督辦、回覆件審核及信訪件(批轉件)的回覆工作;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賠償申請,牽頭做好 行政賠償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長(主任)7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 蘇軍 [3]  [5] 
副局長 周洪坤 [4] 
副局長 馬春邦 [6] 

連雲港市城市管理局其他事項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執法職能按市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規定執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名義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執法管理工作職責時,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名義行使職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