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連雲港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連雲港市海州區鳳凰大道1號港城新世界3號樓 [7] 
所屬部門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王友君(局長) [6]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全市除住房公積金外的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全市國有土地出讓計劃。配合做好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應急避難場所佈局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五)擬訂城市建設綜合性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居環境獎評選的組織推薦和申報工作。參與生態文明、智慧城市、蘇北發展工作。
(六)承擔監督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縣區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負責組織各種園林園藝展覽和交流活動。
(七)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配合開展小城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農民羣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全國、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省級優質工程。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二)負責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參與主體行為。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並督促貫徹實施。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劃。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
(十三)擬訂監測台網規劃。擬訂市級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經費預算。劃定地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市各類地震台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擔日常地震活動監測預報工作。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做出預測。組織做好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觀測以及羣測羣防工作。承擔全市震害防禦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推進本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目標督查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辦局域網及政府門户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綜合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批示指示的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
信訪處
制定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信訪維穩工作制度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委、市政府批示交辦和轉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催辦、督辦、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訪案件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召集研究、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信訪穩定問題;負責信訪穩定的統計、上報、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衞工作,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12319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牽頭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指派的案卷辦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人民武裝、徵兵、國防教育、擁軍優屬工作。
政策法規處(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承擔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擬訂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計劃;牽頭起草、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局領導批示承辦局機關重大經濟糾紛訴訟及仲裁案件,審核重大和重要經濟合同;負責落實城區私房政策的具體實施,逐步解決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財務處
負責擬訂、執行城市建設年度資金計劃和維護費收支計劃;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税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徵收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建設配套費等行業非税收入;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審核批覆項目竣工決算;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審計處
擬訂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控制、財務收支活動及經濟效益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局直屬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局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專項審計或調查;負責對城建維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維修改造項目、裝飾裝修項目進行造價控制和預、決算審計;負責對局經濟合同和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住房保障管理處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區職工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制定、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分配、退出和後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區保障性住房價格和直管公房租金調整;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及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方案審查。
房地產開發處
擬訂全市住房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承擔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兩證一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工作;負責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全裝修住宅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綜合改造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後主體及水電氣等配套設施的監督工作;擬訂房地產項目建設意見書、資本金、綜合配套設施建設、交付使用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房屋租賃管理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責;負責管理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工作;編制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與租金指導價格;指導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房屋租賃、樓盤表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商品房(預售)(現售)項目銷售監管、房地產市場日常巡查工作;指導市區預售審批之後商品房預售合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報送房地產交易數據、房地產企業入網管理、人才購房券兑付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國有土地出讓計劃,配合做好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物業監管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發展規劃、政策及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對物業管理項目的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擬訂裝飾裝修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和白蟻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裝飾裝修和白蟻防治等機構(企業);負責相關行業人員培訓及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市房屋全壽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改變住宅結構行為的監管;指導對市區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繕、公房優惠出售後公用部位維修安全等進行監管。
徵收監管處
擬訂地方房屋徵收相關配套政策;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房屋徵收項目計劃;監督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和徵收項目等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區辦理徵收項目的業務工作;定期公佈全市房屋徵收評估機構目錄;組織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出的複核結果進行鑑定;負責全市房屋徵收的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備案;負責拆遷遺留項目的延期審核。
規劃計劃處(市城建招商辦公室)
組織編制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任務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城市建設綜合性發展規劃;負責城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指導項目儲備工作;負責編制城建交通旅遊年度建設計劃,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劃;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種專項規劃;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招商工作;負責定期統計上報城建交通旅遊項目進展情況;負責人居環境獎評選的組織推薦和申報工作;參與智慧城市、蘇北發展工作。
市政監管處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擬訂道路、橋樑、照明、軌道交通、公共停車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照明、軌道交通、城市傢俱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工作;指導市政行業規範發展;負責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停車便利化工作;參與市管道路、橋涵工程竣工驗收和接收;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綠色低碳出行、公共自行車、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等工作;指導縣、區城市道路、橋樑和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處(燃氣管理辦公室)
制定公用事業管理和規範服務的行政措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擬訂供水、節約用水、城鎮排水、生活污水、城鎮燃氣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行業發展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公用設施運行和應急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排水與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廠、污水處理廠運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審核、發證工作;牽頭推進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等管網、廠站、設施的建設、運營;參與城區防洪排澇工作;推進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村鎮建設處
指導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按省級部署,指導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縣區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全市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蘇北地區農民羣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
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評選;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和應急避難場所佈局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市區內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綠色建築與科技處
擬訂全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發展目標考核;承擔全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組織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並監督實施。
園林處
擬定全市城市園林行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園林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城市園林建設及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市城市園林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組織各種園林園藝展覽和交流活動。
綠化處
擬定全市城市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地方標準等;擬訂城市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實施;監督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編制和論證城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建築業發展處
負責制定全市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組織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和動態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建造師註冊和管理;負責建築業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建築行業社會保障費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指導建築業改革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處
擬訂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和造價諮詢機構行為的規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合同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辦理相應登記備案手續;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及造價諮詢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建築市場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負責省級建築業新技術示範工程、省級工法推薦和市級標準化星級工地評審;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市審批立項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組織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協調省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監管;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指導、協調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指導散裝水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相關工作。
人防指揮和通信處
編制防空襲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動;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劃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集空情接收、警報發放、指揮控制等功能於一體的人防指揮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編制和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建設,並組織訓練;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國動委人防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和戰備值班。
人防平戰結合處
負責編制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組織防護工程體系建設,負責人防工程項目的佈局、類型、防護等級、面積和易地建設的許可;承擔本級人防指揮所工程、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公共人防工程等防護設施建設工作;監督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社區開展人民防空防護技能訓練;承擔本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工作。
地震監測預報處
負責制訂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業務綜合管理制度並指導全市台站和縣(區)地震監測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發展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地震預警和烈度速報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任務性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台網建設、運行管理和巡檢工作;負責全市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工作;組織召開震情趨勢會商會並負責震情趨勢會商報告質量管理;負責組織地震異常核實並編寫地震異常核實報告;負責全市地震羣測羣防工作;負責管理和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技術項目研發、地震行業專利和知識產權、新技術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震害防禦處
承擔全市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工作;編制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制定重建規劃;負責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負責地震小區劃、震害預測和城市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工作的開展、管理和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現場的震災評估;組織縣區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創建工作;組織與指導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工作。
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處(市重點工程辦公室)
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協調和研究解決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進行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承擔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服務處
負責住房與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類企業資質及個人資格的核準管理工作,並限時辦結。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的變動審核及報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業工會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工會工作。 [3]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尤永江 [4]  [8] 
副局長:呂迪(試用期一年) [9] 

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江蘇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公示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