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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累犯

鎖定
連累犯,是指事前與他人沒有通謀,在他人犯罪以後,明知他人是犯罪人,而故意以各種形式予以幫助的行為。主要特徵是:(1)主觀特徵是,事前與犯罪人沒有通謀,而事後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予以幫助。(2)客觀特徵是,他人犯罪以後,基於主觀上的故意而予以各種形式的幫助。(3)法律特徵是,只能由法律予以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與犯罪具有連累關係的行為不能以犯罪論處。 [1] 
中文名
連累犯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關於連累犯的性質,刑法理論上存在着分歧。一般認為,連累犯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而不屬於共同犯罪。但有的刑法學者認為,連累犯屬於一種事後從犯。參見“事後從犯”。在中國刑法中,連累犯是一種獨立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中國刑法明文規定的連累犯有窩藏罪、包庇罪、窩贓罪、銷贓罪。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