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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農業局

鎖定
連平縣農業局,連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和制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種植業、畜牧水產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結構調整、重大經濟、技術、產業政策和扶貧開發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中文名
連平縣農業局
地    點
連平縣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政府部門

連平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2、研究和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加工流通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協調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對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4、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農村信貸、税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的發展。
5、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主管行業的新技術、新良種、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以及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6、研究和制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措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
7、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肥料、飼料等產品經營單位的審核、登記、發證工作。
8、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國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並組織撲滅。
9、研究和制訂高質、高產、高效農業規劃,組織整治農田、改造低產田和山區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分配和實施監督工作。
10、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應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11、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12、負責主管工作範圍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3、管理局下屬單位。
14、承辦省農業廳、市農業局、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連平縣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農業局設七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的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環境秩序、愛國衞生、安全保衞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崗位培訓、機構編制、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主管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行業職稱改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評審農業技術職稱;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農業技術改造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國家、省、市、縣財政下撥主管工作範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指導主管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參與研究提出農業財政補貼和貼息等有關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支農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主管行業和局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搞好局機關財務和物資管理。
2、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普及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組織農業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科研成果的管理。
3、政策法規股(掛農業執法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負責農業有關產業的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主管行業法律、法規、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本部門及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教育,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農業局法律訴訟及應訴事宜。
4、農業資源管理股(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產業化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協調農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耕地墾複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專項資金的安排;負責重大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和效益跟蹤;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責任考評工作;協調總結和推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先進經驗。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指導、扶持工作;負責政府扶持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工作。
5、農村經濟管理股(掛鄉鎮企業管理股牌子)
擬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指導農業經濟組織的建設、發展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負責為農村集體資產、承包合同、農村集體企業的管理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農村勞力轉移提供指導服務;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擬訂有關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鎮企業調整優化產業、產品結構、企業佈局以及發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向型經濟,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統計和信息工作,進行經濟運作情況分析。
6、種植業管理股
研究制訂種植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的調整,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植物保護、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建議和技術措施;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鑑定和審查;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和調控措施;負責對內植物檢疫工作;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
7、市場與經濟信息股(掛“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業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預測併發布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產品質量標準與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的申請、報批和認證管理。
擬訂“菜籃子工程”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菜籃子工程”責任制的擬訂、檢查、督促、考評工作,組織“菜籃子工程”建設基地項目的規劃、評估、論證、審批工作;負責“菜籃子工程”建設技術指導服務;研究和提出扶持“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菜籃子市場繁榮穩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