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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公安局

鎖定
該局是位於連平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連平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中文名
連平縣公安局
簡    介
位於連平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
隸    屬
連平縣人民政府
領導部門
連平縣政府、上級公安廳

連平縣公安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決策依據,並提出處置措施和對策。
3、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並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以及對武警部隊協調領導工作。
4、指導和負責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金融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
5、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
6、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查處各類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8、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並進行人口統計和管理,管理邊防證件的申領簽發。
9、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的實施。
10、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11、指導和負責監所的管理工作。
12、組織實施對到連平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保衞工作。
13、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建設,為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14、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5、指導鐵路、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1] 

連平縣公安局業務劃分

業務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等等。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户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