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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民政局

鎖定
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根據上級制定的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在本縣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中文名
連城縣民政局
外文名
Liancheng County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地    址
東環北路56號
類    型
國家機構
局 長
吳大東

連城縣民政局機構職能

(2)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卹和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呈報、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3)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待安置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4)負責農村救災工作。瞭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縣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
(5)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户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户、六十年代精簡職工的救濟工作。
(6)建立、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貫徹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縣福利生產,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負責直屬福利企業的管理;負責管理縣級福利資金.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和指導鄉鎮對其他村(居)委會成員的培訓,指導開展村(居)自治活動,組織開展先進鄉鎮、村(居)的評比表彰活動。
(9)承辦本縣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鄉鎮、村(居)的設置、撤銷、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制定行政區域和城鄉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物,指導有關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標誌設置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10)開展社區建設的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11)負責縣級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2)負責縣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3)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和婚姻服務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涉港、涉澳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辦理涉台婚姻登記審核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14)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15)負責全縣民政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6)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職工教育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
(17)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連城縣民政局機構及服務

綜合股: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政務督查、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機要通信、安全保衞、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救災救濟和低保股:組織協調指導救災工作;核定、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救災捐贈,開展扶貧濟困互助活動;開展慈善公益活動,募集社會資金髮展慈善事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起草相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低保申請審批覆核工作,指導監督各鎮做好保障對象的確定及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督促落實低保對象的優惠和扶持政策。負責五保評定和複核工作;指導、監督農村五保户供養政策落實。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推進村(居)委會“四個民主”的落實;擬定社區建設的規章並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負責承辦全縣收養登記、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務工作的管理,指導殯儀館、鎮村級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業務開展;指導發展社會福利企業
區劃地名和社團管理股:研究制訂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的管理的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置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鄉鎮行政區劃界線爭議並仲裁。
優撫安置股: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撫卹、補助和義務兵家庭的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殘疾軍人的審查報批、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報批;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開發、推薦農村軍地兩用人才;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指導軍休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連城縣民政局成員及分工

吳大東 局 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項敏欣 副局長、主任科員 分管優撫安置、雙擁、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等工作
賴躍斌 副局長、主任科員 分管救災救濟、民間組織、區劃地名、勘界等工作
鄭天明 副局長 分管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等工作
鄒秀珍 副局長 分管老齡工作

連城縣民政局地理位置

位置如百度地圖所示:
連城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