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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制

鎖定
連坐制,起始於周朝時期,打擊的是與犯罪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連坐制”內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户,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税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
中文名
連坐制
別    名
連坐
起    源
周春秋戰國時期
基本單位
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作    用
國家直接管理勞動力
反    應
社會矛盾點的體現
評    價
用殘酷的方式統治人民

連坐制歷史淵源

連坐制起始於周春秋戰國時期。
君主專制將控制人民與佔有土地視為國家的頭等事務,而嚴格進行户籍管理是中國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錄管理制度。據《周禮》載,周朝就已專設司民之職。在國家基層社會中,往往實行什伍裏甲制度,這種制度是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層的組織形式。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長、伍長負責閭里治安。秦國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後世裏甲制度即由此發展而來,長期成為國家基層社會的人身控制形式。這樣使得國家的賦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實處。

連坐制體現

連坐制度所打擊的是與犯罪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罰,因此可稱此項法律制度為“關係法”歷史中注重親疏,嫡庶關係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係,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文明始終,共同調整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係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説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那麼這些是如何體現的呢?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曾有過一段精闢的論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則使相窺奈何?曰:蓋裏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這段闡釋將“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彼此監督的連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無遺。連坐制度的產生有其必然性華夏民族單一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經濟特點決定了其安土重遷,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依賴血緣維繫的封閉生存方式,其教育環境也相對獨立封閉。
這從許多邊遠鄉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遺風中尚可見的一斑,而連坐實際上是對這一封閉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於帝王統治利益而對宗法制社會關係所作的調整和規範,使宗族社會統一於王法之下,用禁尚有連,造成宗族社會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執法的法治形勢,客觀上起到促進普法,統一法制的作用。

連坐制特點介紹

連坐制度成文於戰國李悝法經》終於清末,貫穿整個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隨這一制度的相應處罰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矛盾特點。
法,廣義上是社會生存發展規律的總結,是“民軌”而相應的處罰是社會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危機的模擬,其本質就是教育,在“東漸於海、西被流沙”(《尚書·禹貢》)的這塊土上,有着長江黃河兩大河流的滋養,民樸物豐,除水旱兩災外,其它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少發,造物主各嗇了他的巨大毀滅力,整個社會所面臨的不是天災,而是由局部災害所促動的人禍——戰爭、整個社會並沒有因整體的危機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對社會與自然兩個世界。
從而發展社會教育生產力與自然物質生產力的整體創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於人者食於人的上智下愚的社會教育物質生產的對立,停留在人治人,人養人的力人經濟形態,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對,連坐制與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這一社會形態的意識反映,刑罰也體現出以暴制暴的戰爭恐怖主義特點,以刑去刑,重刑主義,殘酷的肉刑、流放邊塞、充軍作奴等,都是具體體現。

連坐制廢除

族刑連坐制的廢除,是清末法律變革運動的成果之一,這與當時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在他們的大力倡導下,清庭終於在1905年正式宣佈廢除連作制。至此,族刑連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廢止了。不過,這種廢止是有極大保留的。這種保留,深刻反映了統治者對這一古老制度的戀戀不捨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統治者也會毫不猶豫地重新拾起這柄鏽蝕的屠刀殺向人民。
對中國這個素以保持對傳統的自信與自詡為滿足的國度而言,要真正徹底革除陳規陋習並非一紙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對那些可以為暴君和暴政服務的陳規陋習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像族刑連坐這類極富濃厚傳統文化色彩的懲罰手段,很自然地為某些暴政的製造者所緬懷是不足為奇的。這也使我們對族刑連坐在現代社會的沉渣泛起現象有了一種歷史文化意義上的認識。

連坐制評價

連坐制作用

連坐制度所具有的促進普法作用
連坐就是一人犯罪而與其有一定關係的人也受牽連而被認為有罪的制度。
漢書·刑法志》記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術。”秦時連坐的範圍有親屬連坐,領伍連坐,職務連坐、歷史不同時期不同親屬連坐範圍也不盡相同,清康熙年間的文字獄明史案”中《明史》一書的作者莊廷釒龍已死,仍開棺戮屍,其兄弟子侄及刊刻書稿者、《明史》讀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覺的地方官員共七十餘人一律處死,受株連被髮譴充軍流放者達七百餘人,可見範圍之廣。
連坐主要用於“十惡”中的前幾項,謀反、謀大逆、謀判、等這些對整個統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脅的犯罪,“明史案”就是比“謀反、謀大逆而論罪連坐,也用於嚴重刑事犯罪。如“不道罪、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不分首從,皆處斬刑,妻子流三千里,造畜盅毒者處絞刑,同居者流三千里《唐律》。

連坐制危害

從“連坐制”到“和諧誠信” 鄰里關係在秦朝以一種十分殘酷的方式加以鞏固,這種方式叫做“連坐制”。即一家犯罪,鄰居連坐。這使秦朝的鄰居之間形成一種戰戰兢兢互相監視的關係。
當代的運用
1、用“連坐制”整員工 桑粵春涉黑被執行死刑
2006年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貪污1.2億餘元的原長春吉港集團總裁桑粵春,數罪併罰依法執行死刑。
這個家族式企業內部分工明確:有的負責搞公關,疏通司法部門和政府部門;有的充當打手,維護企業內部秩序;有的負責“法律事務”,包括對外打官司、阻止職工上訪、向政府施壓等等。 宇光電子廠被兼併之後,桑粵春一口氣開除了70多名反對他的職工。他還在工廠和家屬區散佈眼線,仿照古代的“連坐制”設計出一套“聯保責任制”,一人反對他,多人都要受到牽連。
從“連坐制”到“和諧誠信”
2、懲戒學生禁止“連坐”或變相體罰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頒佈,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系統規定,規定了教師和學校根據違規違紀情況可以對學生實施的教育懲戒方式,同時明確了教師實施懲戒過程中被禁止的七類行為,包括“連坐”式懲罰、變相體罰等。 [1] 

連坐制朝鮮制度

古代朝鮮的“連坐制” 古代朝鮮的“連坐制”
古代朝鮮的“連坐制”犯了重罪時、罪犯本人和相關嫌疑人員或家屬親戚也必須接受懲罰,而家族全員的二班身份也會被奪除。懲戒的刑罰。調任外官職,即外地區出勤的工作。常調任邊境地帶北方的女真一族或南方倭寇頻繁出沒的危險地區。將罪犯家族所有財產充公,並在大門貼上寫有“破家豬澤”四字,是罪人的房屋拆除封條印。
犯了重罪時、罪犯本人胡相關嫌疑人員或家屬親戚也必須接受懲罰,而家族全員的二班身分也會被奪除。外職,一種懲戒的刑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