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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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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遠軍,古代地名,北宋置,後升為鞏州,即今甘肅隴西縣治。
中文名
通遠軍
類    別
地名

通遠軍設置背景

宋太宗朝太平興國間,《太平寰宇記》所載十三道之軍為四十二,實為三十七軍(原四十二軍中,桂陽軍為南宋紹興三年所置,非《太平寰宇記》原文,乃後人所加,不當計入;又唐版圖內隴右道之瀚海軍、天水軍、伊吾軍,及關西道振武軍,或廢,或僅名義上統攝而已,未隸屬宋,可不計)。加上淳化間、太平興國末年所置而未及計之三個軍(南安、臨江軍、太平軍),及漏載之建隆二年(961)創建、太平興國四年(979)廢的平晉軍,建隆三年(962)創建的北海軍,則太祖、太宗朝兩朝共置軍四十二。其中,少數沿唐、五代之舊,而大量軍系太祖朝,特別是太宗朝,於南北統一戰爭前後因軍事、經濟之需隨事所置的,有屬縣或屬鎮,有人户納税賦,軍長吏有治民之權。 [1] 

通遠軍歷史沿革

唐初,為防禦蕃部擾邊,政府在屯駐戍邊處設置軍、守捉、鎮等軍事管轄區,是為“軍”之起源: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若盧龍軍一,東軍等守捉十一,曰平盧道。
《新五代史》謂:“威州,晉升天福四年置,割靈州之方渠,寧州之木波、馬嶺三鎮為屬,而治方渠。周廣順二年改曰環州,顯德四年廢為通遠軍。”徐無黨注:“五代置軍六,皆寄治於縣,隸於州,故不別出。”或謂“‘軍’作為行政單位出現於五代中後期”,值得商榷。 [1] 

通遠軍出土文物

通遠軍防城庫銅朱記”印,北宋,印面5.5×5.3釐米,通高4.9釐米。印銅鑄,柄鈕,印文字體出現重疊筆畫,朱文,右上起順讀。宋代地方政區劃分為路、州、縣三級。軍的級別有兩種,一與州同級而隸屬於路,一與縣同級而隸屬於州,通遠軍防城屬後者。此印即北宋通遠軍防城管理庫藏物資的官署印。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