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通訊事務管理局

鎖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語:Communications Authority,英語簡稱:C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組織,於2012年4月1日由以往的廣播事務管理局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
中文名
通訊事務管理局
外文名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成立時間
2012年4月1日

通訊事務管理局其他信息

鑑於香港的互聯網、廣播及電訊事業在近年愈見整合,政府認為有需要將兩個規管機構合併,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通訊事務管理局管制架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採用委員會制,現有12名成員,包括10名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的非官方成員、1名由香港行政長官官方成員和1名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及秘書處,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和影視處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轉換自現時的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影視處有關電影評級、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和報刊註冊等工作,則交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負責。至於影視處的簽發娛樂牌照的職能,則交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