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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

(被通緝的犯人)

鎖定
通緝犯是指被通緝的犯人。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首先通過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須能夠明確鎖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須是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中文名
通緝犯
外文名
wanted man
意    指
被通緝的犯人
等    級
A級”、“B級”兩個等級

通緝犯通緝犯

通緝犯的等級
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其中,《公安部通緝令》(A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而《公安部通緝令》(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這是從2000年2月開始實施的,此前通緝令不分等級,也不設懸賞金。分級後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一萬元。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佈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公安機關還充分運用“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及時查獲在逃人員。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結合日常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查詢、比對,查獲在逃人員。

通緝犯網上通緝令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網上追逃是近幾年來的一種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佈通緝令是並差不多的,發佈網上追逃同樣要通過審批。
網上追逃有兩種:
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
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佈。因為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對於第一種形式的網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機關的警察均可查閲到,對於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碼的警察,才能進入追逃數據庫。

通緝犯十大通緝犯

■“恐怖大亨”本·拉登(懸賞5000萬美元)(2011年5月2號上午10點20分左右證實已死)
“恐怖大亨”本·拉登:本·拉登是“基地”組織的頭目,涉嫌於1998年8月7日襲擊美國駐坦桑尼亞和肯尼亞使館;並涉嫌製造了“9·11”恐怖襲擊。
本·拉登 本·拉登
■大毒梟迭戈·蒙託亞(懸賞500萬美元)(已被捕,並遣送回國)
“大毒品販子”迭戈·萊恩·蒙託亞·桑切斯:桑切斯因向美國走私數噸可卡因而被通緝。據稱,桑切斯是哥倫比亞最大的販毒集團北山谷販毒集團的頭目之一。
■“黑幫老大”詹姆斯·J·伯格(懸賞200萬美元)
“黑幫老大”詹姆斯·J·伯格:伯格是美國馬薩諸塞州首府波士頓一個犯罪組織的頭目,該組織涉嫌於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在該地區製造了一系列謀殺案,伯格因此遭到通緝。據稱,伯格脾氣火暴,身上隨時帶着刀。可能帶有武器,極度危險。
■“百萬劫犯”維克托·美因茨·戈熱那(懸賞100萬美元)
“百萬劫犯”維克托·美因茨·戈熱那:曾做過機械師和保安的戈熱那涉嫌於1983年在美國康涅狄格州持槍搶劫了一家安保公司,成功捲走700萬美元鉅款。搶劫過程中,戈熱那將兩名保安扣為人質。
■“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託·洛佩茲-奧茲科(懸賞10萬美元)
“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託·洛佩茲-奧茲科:因在愛達荷州埃爾莫爾縣槍殺3人而被通緝。2002年8月11日,一個女人和她兩個孩子燒焦的屍體在一輛被燒燬的車內被發現,每個受害者的頭部和胸部都受到槍擊。
■“殺妻惡魔”羅伯特·威廉·費什爾(懸賞10萬美元)
“殺妻惡魔”羅伯特·威廉·費什爾:費什爾涉嫌於2001年殺害妻子及兩名孩子,並一把火燒了他們位於亞利桑那州史考司代爾的房子。
■“越獄高手”格倫·斯圖爾特·戈德温(懸賞10萬美元)
“越獄高手”格倫·斯圖爾特·戈德温:戈德温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他曾兩次成功越獄。1987年,戈德温因謀殺罪即將被執行死刑時,成功從加利福尼亞州一座州立監獄脱逃。當年晚些時候,戈德温就因販毒在墨西哥落網,定罪後被送往墨西哥中西部城市瓜達拉哈拉服刑。1991年4月,戈德温涉嫌殺害一名獄友,5個月後再次越獄出逃,至今逍遙法外。
■亞歷克西斯·佛羅雷斯(懸賞10萬美元)
2000年7月涉嫌在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強姦並殺害一名5歲女童,2007年從美國出境,現藏匿在洪都拉斯以及周邊國家。
■喬·薩瓦里諾·斯基拉奇(懸賞10萬美元)
■埃米格迪奧·普雷西亞多(懸賞10萬美元)
“十大通緝犯 [1]  ”一般固定為十人,殺一個,就會再補一個,但偶爾也會超員——1968年謀殺馬丁·路德·金的厄爾·雷(1968年落網)是首位“第十一名通緝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