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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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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語言文字,文學領域術語,是國家規定使用的語言文字,中國的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中文名
通用語言文字
意    義
國家規定使用的語言和文字
通    用
普通話規範漢字
全    稱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通用語言文字基本解釋

通用語言文字,拼音:tōng yòng yǔ yán wén zì。
釋義:我國的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規範漢字。“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簡稱。

通用語言文字法定地位

在我國,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且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該法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