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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標誌
鎖定
通用標誌是指國際上通用的道路標誌與路面標線。1968年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國際道路會議上曾制訂《道路標誌與交通信號條約》,目的是建議各國道路標誌的形狀、符號、色彩等一致,以利國際交往,交通流暢,減少事故。世界各國現已大體遵行。中國1999年制訂的《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KGB5768—1999》也參照該條約,結合國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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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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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標誌
- 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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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通用的道路標誌與路面標線
一般認為,通用標誌包括三種:通用名稱,比如“汽車”之於汽車;通用圖形,比如之於水果;通用型號,比如4x4之於
四輪驅動汽車。由於通用標誌是
相關公眾和同行業經營者都使用的用於指稱一類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因此起不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也是同行業經營者必需的標誌而不能被一家經營者所獨佔。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1)項排除了通用標誌的顯著性。歐盟207/2009號《歐盟商標條例》將其涵蓋在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慣用(costomary)標誌中。通用標誌不能被註冊為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變成了通用名稱可以被撤銷,後一規則是2013年修改《商標法》時引入的,規定在第49條第2款。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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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