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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制條格

(元朝《大元通制》中的條格部分)

鎖定
《通制條格》是元朝政府頒行的法令文書彙編《大元通制》中的條格部分,是典制文獻。
作品名稱
通制條格
創作年代
元代
作品出處
大元通制
類    別
典制文獻

目錄

通制條格簡介

至元八年(1271年),元政府禁行金泰和律,此後曾幾次著手製定本朝新律,都沒有成功。至元二十八年公佈的《至元新格》,所收行政及其他方面的法規亦極不完備。因此,當時立法行政﹑決獄斷訟,主要以隨時因事而頒佈的詔旨及其他政府公文為準繩。
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即位後﹐為便於各級官吏檢索遵行﹐下令將歷朝頒發的有關法令文書斟酌損益﹑類集折衷﹐彙輯成書﹐後經元英宗碩德八剌朝增刪審核﹐定名《大元通制》﹐於至治三年(1323年)刊行。

通制條格內容

全書八十八卷﹐分制詔﹑條格﹑斷例以及別類等四部分﹐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其中條格﹑斷例部分的篇目和編排﹐分別仿效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義》。《大元通制》具有法典的性質。
全書今已不傳﹐現存僅明寫本《通制條格》殘卷﹐1930年由國立北平圖書館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學令﹑選舉﹑軍防﹑儀制﹑衣服﹑祿令﹑倉庫﹑廄牧﹑田令﹑賦役﹑關市﹑捕亡﹑賞令﹑醫藥﹑雜令﹑僧道﹑營繕等十九個篇目。元代條格﹐大體上相當於唐﹑金兩代法律體系中的令﹐是元代在民事﹑行政﹑財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規。雖然其中不少條款形式上屬於臨事制宜的個別指令或記錄公文﹐但它們作為單行法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它與《元典章》同樣是研究元朝典章制度﹑社會經濟和階級關係的珍貴史料。
今人方齡貴有《<通制條格>校注》,中華書局 2001 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