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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判決

鎖定
逕為判決,簡稱JNOV(拉丁文Judgement Non Obstante Veredicto),係指民事案件法官推翻陪審團判決並推翻或修正其認定(verdict)的美國法院實務。
中文名
逕為判決
外文名
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verdict
來    源
英美法系
於民事案件,此種方式允許法官裁量替代與法不合之判決。敗訴律師申請逕為判決少為法官接受。通常僅在賠償金額明顯過高或顯不相當或全不為法律支持時。於刑事案件,僅被告得申請逕為判決。 參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該法規定,陪審團認定之事實,非依普通法之原則,不得為任何美國法院重新檢視。此修正案,為美國民權法案部份,係為反應英國殖民法院經常推翻殖民地陪審團認定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