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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執法

鎖定
逐利執法,指不合理的執法。常見的逐利性執法多指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牟取個人利益,體現為執法人員或官員的個體性腐敗。然而,危害更大的是隱蔽性強且較為複雜的逐利執法,即少數部門或者地方把部門利益或地方利益作為追求目標,將執法作為牟取利益的手段 [6] 
2021年4月,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上,公安部強調,要進一步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 [1] 
中文名
逐利執法
定    義
不合理的執法行為

逐利執法社會現象

在交通管理領域,有些執法部門為圖方便唯“電子警察”是用,大搞一刀切式執法,對人們普遍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有些執法部門以利益為導向,以罰代管,將執法處罰作為部門牟利創收的工具;還有些基層執法人員“官本位”思想嚴重,執法方式粗暴,態度惡劣。 [2] 

逐利執法管理措施

2021年4月,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上,公安部強調,要進一步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 [1] 
2021年04月15日之前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禁止逐利執法“七項規定”》等禁令,畫定了不創收、不追利等紅線。 [5] 

逐利執法出現案例

有網民質疑,“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據記者瞭解,一些地方交管部門採取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讓“電子警察”設備供應企業出資建設,再於協定的期限內通過抓拍交通違法的罰款抵消。
陝西興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門將“電子眼外包給私營企業,企業僱用人員上路坐在測速車裏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標50輛,每月完成指標發給工資,超出指標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以BOT模式外包給私營企業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這家企業獲得的利益分成達39%,每年從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罰款中獲得運營收入有數千萬元。 [3] 
記者在北方某縣調研發現,該山區縣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億多元,當地交通違章罰款一年創收了3000多萬元。交通罰款撐起了地方可用財力的1/3。
這個不通高速的山區縣是煤炭運輸必經之地,許多運煤車輛進出,都要經過這個縣。當地有幹部表示,縣裏工業不發達、企業較少,“領導要錢就找交警等執法部門”。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