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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選擇

鎖定
逆選擇,是指投保人所作的不利於保險人的合同選擇。投保人在投保時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作不利於保險人利益的合同選擇,使其承擔過大風險。在人身保險中逆選擇表現為,有病者要求參加健康保險,職業危險性大的人要求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參加死亡保險等。故保險人對此種逆選擇規律,均採取相應措施防範。 [1] 
中文名
逆選擇
外文名
anti-select
釋    義
交易雙方因質量等不對稱導致現象
不利影響
干擾市場的有效運行
始於者
喬治.艾克洛夫

目錄

逆選擇簡介

考察一個有不同質量的產品相交換的市場。買主和賣主都按相同的方法對不同質量的產品進行分級,但只有賣主知道他所銷售的每單位商品的質量。買主最多隻能覺察到以前銷售的商品的質量分佈情況。買主無法鑑別商品的好壞,壞商品常常與好商品一起出售。逆選擇問題説的就是這類市場。

逆選擇起源

經濟學家們早就認識到逆選擇問題干擾市場的有效運行。然而,這一問題的現代理論研究,則始於喬治.艾克洛夫(Gearge Akerlnf ) 1970年的論文《次品市場》,正如論文標題所提示的,他考察了一個各種式樣舊汽車的市場。汽車集合以在0與1之間均勻分佈質量參數q為標誌。對於質量q的汽車,他假定對賣主來説,其保留價值正好是q,而對買主來説,其保留價值則為(3/ 2)q。然後他提出在潛在的買主人數超過賣主人數的情況下,如何決定市場價格和交易最的問題。如果在這種市場上,雙方都能知道汽車的質量,如果要有效率,就要求所有的汽車都做成交易,而且如果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則質量為q的汽車就能以(3/ 2)q的價格成交。不過艾克洛夫假定,買主只能知道以任何價格P出售的汽車的平均質量。因此,在此情況下,具有質量為q.或更差的汽車的任何賣主出售汽車.以任何價格P待售的汽車的平均質量等於可 q/2.已知價格與平均質量之間的這種關係,買主對任何待售的汽車的估價只能是C314Po結果,市場上唯一的交換價格是0,沒有任何交易發生。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