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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事故

鎖定
逃逸事故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文名
逃逸事故
現    象
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
目    的
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逃逸事故相關處罰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新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規定 [1] 
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1]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 [1]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也明確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2]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 [2]  ,並處200-2000元罰款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3]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逃逸事故事故責任

1、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後確定,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索賠。
2、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3、按實際損失賠償,具體賠償範圍和標準可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協商不成可委託律師到法院訴訟維權。
5、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6、如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以上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