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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明府去官
鎖定
送李明府去官作品原文
謗言三至後⑵,直道嘆何如⑶。
送李明府去官作品註釋
⑴明府:官名。去:辭去。去官,即罷官。
⑵謗言:誹謗詆譭人的讒言。三至:語出《戰國策·秦策》:“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日:‘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
⑶直道:正直之道,此指行直道的人。何如:如何,怎麼樣。
⑷藍溪水:泛指藍田縣的山水土地,借指藍田縣。
送李明府去官作品譯文
送李明府去官創作背景
這首詩當作於錢起任藍田縣尉期間,時間為公元759年(唐肅宗乾元二年)至766年(唐代宗大曆元年)。李明府,即藍田縣令李行父。李明府何時罷官,時間不詳,很可能是在錢起任藍田縣尉期間。李明府同詩人交情深厚,錢起在旅居長安困難之際,曾得到李明府的救濟和幫助。李明府很有政績,錢起在《長安客舍贈李行父明府》詩中曾稱讚他:“誰謂兵戈際,鳴琴方一彈。 理煩善用簡,濟猛能兼寬。 夙夜念黎庶,寢興非宴安。”這樣清政愛民的好官竟然“去官”,詩人不禁深為其感到冤枉和憤慨,揮毫寫下了此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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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明府去官作品鑑賞
此詩開篇首句點出李明府“去官”的原因,乃是小人讒言誹謗所致,字裏行間,飽含了詩人的惋惜和憤慨之情。“三至”裏暗用典故,點明李明府是忠而被貶。《戰國策·秦策》載,相傳曾參居住在費邑時,有一個與他同姓同名的人殺了人。有人去告訴曾參的母親説:“你兒子殺人了!”正在紡織的曾母説:“我兒不會殺人的。”接着繼續織布,鎮定如常。過了一會又有人來説:“你兒子殺人了!”曾母還是安穩地織布。又過了一會,又有人來説:“你兒子殺人了!”曾母聽了便驚慌起來,扔下布機的梭子跳牆逃走了。曾參的母親雖然對兒子很瞭解,然而三個人接連用不真實的話來對她説,就連慈母對自己的兒子也不相信了。後來便以“三至,投杼,讒言三至”比喻謠言重複次數多了便能動搖人心。次句設問,直抒胸臆,感嘆忠而被謗,官場險惡,對黑暗的現實和腐敗的政治給予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後兩句掉轉筆鋒,描寫今日藍溪水,既寫出藍溪遭受掠奪之慘,同時也反襯李明府之清正賢明,照應詩題。
這首詩言簡意賅,直抒胸臆。詩中對讒言害人,直道難行的社會黑暗現實,對朝廷聽信讒言,迫害賢臣的腐敗政治,給予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同時對朝廷親小人、遠賢臣的嚴重後果直言不諱地進行暴露和直述。這種直麪人生、敢於正視現實的作品,在錢起的作品中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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