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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期限

鎖定
退税期限指税務機關對納税單位和個人辦理申請退税和受領退税規定的期限。它包括申請退還税款的所屬期限和受領退税的有效期限。從批准退税通知到達3日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期限的,不再辦理退還手續。確定退税期限,可以有效地對退税加強監督控制。 [1] 
中文名
退税期限
管理機構
税務機關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納税單位或個人申請退款,從超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有關證明,向原徵收機關提出申請,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審查批准,退還超繳税款。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