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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

(金融術語)

鎖定
追索是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到期前不獲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時,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續後,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一種法律行為。 [1] 
中文名
追索
學    科
金融
一項完整的追索權的構成須有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的要件。實質要件,是指追索權發生的原因。追索原因大致可分兩種: ①不獲承兑。許多國家法律都規定,當持票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絕時,他可直接行使迫索權,而不必等到到期日再請求付款。②不獲付款。既可以是付款人明確表示拒絕付款,也可以是付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歇業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或其他原因,持票人無從得到付款。形式要件,指追索原因產生後,持票人依法為票據權利實施保全行為。追索權的保全由兩個步驟組成: ①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即應該請求承兑的匯票,持票人應於規定時間內作出承兑提示,否則喪失其對前手的追索權; 付款提示,一切匯票均應在規定期間內提示付款,否則持票人喪失追索權。②作成拒絕證書,並對被拒絕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