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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使

鎖定
令外官,由國司、郡司任命,擔負追捕叛逆和兇惡盜賊、海賊的任務。932(承平2)年,為追捕海賊始設該職。
中文名
追捕使
定    義
古代官名
令外官,由國司、郡司任命,擔負追捕叛逆和兇惡盜賊、海賊的任務。932(承平2)年,為追捕海賊始設該職。起初為臨時職務,承平天慶之亂後於各地設置。平安末期,莊園和神社也普遍設置該職。1185(文治1)年,源賴朝得到敕許在各國設置總追捕使,這些人後來多成為守護。 [1] 
參考資料
  • 1.    《日本歷史文化詞典》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