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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懲制

鎖定
追懲制是事後追懲的新聞出版法律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出版前的新聞紙、雜誌、書籍、音像品不受任何機關檢查或其他任何經濟和行政上的約束,但在出版後,被認定違法者要受到法律的處罰。英、美等國實行此種制度。在一些國家,還實行一種以追懲為主,預訪為輔的註冊登記制。凡合乎法律規定之條件的公民,向政府指定機關履行出版登記備案時,如果沒有不符合的情形,政府無權不予核准登記,登記後不用批准即可出版。原蘇聯1990年6月頒佈的《蘇聯報刊及其他大眾新聞媒介法》,規定實行這種制度。 [1] 
中文名
追懲制
別    名
事後檢查
追懲制也稱事後檢查,是一種事後懲治的出版制度。出版物在出版發行前不受限制,政府管理機構不作任何檢查;出版物在出版發行後,通過有關機構審讀樣書或社會輿論監督,發現違法行為時,政府有關機構依照新聞出版法或其他法律予以懲處。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