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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絺那衣

鎖定
音譯又作羯恥那衣、迦郗那衣;意為堅實衣,舊譯賞善罰惡衣,一般意譯為功德衣。指比丘眾於夏安居結束之後,或於一定期限內所穿着的便服。據《四分律》卷四十三〈迦絺那衣犍度〉所述,佛在舍衞國時,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十五日自恣竟,十六日往見世尊,途中值遇天雨,衣服濕重;世尊以此因緣,遂制比丘於安居竟,受此功德衣。
中文名
迦絺那衣
外文名
kat!hina
含    義
此衣可由施主供養
出    處
《四分律》
梵kat!hina,巴kat!hina,藏(sra-brkyan!)
此衣可由施主供養,若無,則可由眾僧齊作,但須當日完成。若系五條衣,則每條二分為一長一短,通計十隔。若七條則割裁為二十一隔,四周附緣。關於其使用期間,據《五分律》卷二十二所述,受迦絺那衣有三十日,舍亦有三十日,若是前安居,則於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一月十五日舍。若七月十七日乃至八月十五日受,則至十一月十六日乃至十二月十四日舍。若系後安居,則於八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日舍。期間是四個月一百二十天。
此衣依安居之功,而有五種德,故名功德衣。據《四分律》卷四十三所述,此五功德實即出家人在食衣住等生活細節上,由僧團所特別開許的五種豁免權。略如下列︰
(1)受此功德衣上不行作法(一雲説淨作法),畜餘分之衣亦無罪。
(2)三衣之中不攜一衣,經一宿亦無罪。
(3)應壇主別請亦無罪。
(4)至午時受數度施主之齋亦無罪。
(5)至午時不告知同住之人而至施主之家亦無罪。
[1] 
參考資料
  • 1.    《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十誦律》卷二十九;《四分律行事鈔》捲上;《根本説一切有部毗奈耶羯恥那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