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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爾頓原子論
鎖定
- 中文名
- 道爾頓原子論
- 外文名
- Dalton atomic theory
- 提出者
- 道爾頓
- 提出時間
- 18世紀後半期至19世紀中期
- 意 義
- 物質是由原子構成
道爾頓原子論發現
物質是由原子構成的這一猜想,雖然早就提出來了,但一直到了18世紀,尤其是18世紀後半期至19世紀中期,近代工業興起,科學迅速發展,人們通過生產實踐和大量的化學、物理學實驗,才加深了對原子的認識。
道爾頓首先研究了法國化學家普魯斯特於1806年發現的有趣結論:參與化學反應的物質質量都成一定的整數比(定比定律),例如1克氫和8克氧化合成9克水,假如不按這個一定的比例,多餘的就要剩下而不參加化合。道爾頓自己又發現:當兩種元素所組成的化合物具有兩種以上時,在這些化合物中,如果一種元素的量是一定的,那麼與它化合的另一種元素的量總是成倍數地變化的(倍比定律)。
道爾頓原子論探索
為什麼元素間的化合總是成整數和倍數的關係呢?道爾頓豐富的想象力激勵着他自己。他感到,這一事實暗示物質是由某種可數的最小單位構成的。於是,道爾頓把這些事實總結概括加以分析,提出了關於原子的著名論斷:物質是由具有一定質量的原子構成的;元素是由同一種類的原子構成的,;化合物是由構成該化合物成分的元素的原子結合而成的“複雜原子”構成的;原子是化學作用的最小單位,它在化學變化中不會改變。
道爾頓的原子論同過去的原子論相比,已有雄厚的科學依據。但是,道爾頓的原子論提出以後,在新的實驗事實面前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
道爾頓原子論證實
1809年,法國科學家蓋·呂薩克發現,在氣體的化學反應中,在同温同壓下參與反應的氣體的體積成簡單的整數比;如果生成物也是氣體,它的體積也和參加反應氣體的體積成簡單的整數比(氣體反應定律)。例如,兩公升的氫和一公升的氧化合時,生成兩公升的水蒸汽。蓋·呂薩克想,如果不論哪種氣體在同温同壓下,在相同體積內部含有相同的原子數,不就可以用道爾頓的原子論解釋氣體反應定律了嗎?
道爾頓原子論要點與意義
1803年9月,道爾頓利用當時已掌握的一些分析數據,計算出了第一批原子量。1803年10月21日,在曼徹斯特的“文學和哲學學會”上,道爾頓第一次闡述了他關於原子論以及原子量計算的見解,並公佈了他的第一張包含有21個數據的原子量表。在這份報告中道爾頓已經概括了科學原子論的以下三個要點:
元素(單質)的最終粒子稱為簡單原子,它們極其微小,是看不見的,是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毀滅和不可再分割的。它們在一切化學反應中保持其本性不變。
同一種元素的原子,其形狀、質量和各種性質都是相同的;不同元素的原子在形狀、質量和各種性質上則各不相同。每一種元素以其原子的質量為最基本的特徵。
不同元素的原子以簡單整數比相結合,形成化學中的化合現象。化合物原子稱為複雜原子。複雜原子的質量為所含各種元素原子質量的總和。同一化合物的複雜原子,其組成、形狀、質量和性質必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