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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

鎖定
農轉非是計劃經濟時代的一種户籍制度。是指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即由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並由國家按照市鎮糧食定量供應辦法供應口糧 [1] 
農,指農業;非,指非農業生產。農轉非的組成人羣一般是鄉鎮公務員、工勤人員等,農轉非有利於促進社會穩定、繁榮。
農轉非是指起源於80年代初期的國家改革開放後城市發展和規劃要把本來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口,以劃撥部分土地和商業網點建設和各種保障政策作為安置,辦成的性質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所轉變成為了第三產業勞動的人口。這是國家給予這部分人員生活和生產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中文名
農轉非
類    型
户籍制度
時    期
計劃經濟時代
目    的
促進社會穩定、繁榮等
需要材料
學歷證書等。
農轉非工作
鄉鎮公務員、工勤人員等
對    應
非轉農

農轉非目的

人事系統農轉非工作是幫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在貧困邊遠地區、艱苦崗位工作的職工和鄉鎮企業中的管理人員解決户口困難的工作。目的是支持、鼓勵各類人才到艱苦崗位工作,穩定基層職工隊伍,為邊遠貧困地區、艱苦行業的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農轉非堅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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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鞏固與促進社會穩定、繁榮、發展的原則。
2、重點支持與照顧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崗位的原則。
3、向貢獻突出、業績優秀人才傾斜的原則。
4、指標與政策雙重控制原則。
5、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統一協調的原則。

農轉非類型

人事系統農轉非工作共分為二種類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指鄉鎮公務員、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艱苦崗位人員農轉非及按系統開展的各種專項農轉非。
(二)黨政機關公務員家屬及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

農轉非相關事項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人員條件、範圍
機關事業單位農轉非人員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45歲以下,身體健康,在本崗位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並還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鄉鎮農機、水利、經營、林果、蔬菜、畜牧、養殖等部門第一線工作的職工。
2、在民政系統殯葬、精神病院、光榮院、福利院、烈士陵園工作的職工。
3、在農田水利系統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水庫河道管理、水文勘測、農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護林、植保、育種工作的職工。
4、在市政工程建設系統從事公路建設與維護、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與維護工作的職工。
5、在園林、環衞、旅遊系統工作的職工。
6、獲得市專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委、政府獎勵以上的人員。
7、獲得國家或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獎勵、包含星火獎或與之同等獎勵的人員。
8、錄用或者過渡為鄉鎮機關的國家公務員。
9、普通高校農業户口自費生(包括高職畢業學生)。
10、鄉鎮重點支持發展,並達到年利税40萬元以上的企業正副職領導成員。
11、其他專項農轉非人員。
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的條件
1、獲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聘任在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高等院校畢業後在鄉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高等院校畢業後在其他系統連續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
5、國家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6、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獲得部級、省(市)級以上國家發明獎、科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和獲得部級、省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以及與之相等同的先進個人光榮稱號的公務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可辦理其配偶及與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子女農轉非。隨轉子女一般不超過18歲,如果子女超過18週歲,且不屬在校中學生,而本人身邊又無其他子女的,允許隨轉一名超齡子女(含配偶)。如果本人系獨生子女、其父母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且户口同其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也可辦理。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本人及家屬不予辦理。

農轉非需要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需要的證明材料
1、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高、中級職稱證書。
2、崗位受聘的證明材料。
4、任職證明(任命書或任職材料)。
5、獲得獎勵或榮譽證書的材料。
(二)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證明材料需要上述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還應補充下述材料。
1、結婚證書及隨轉人員的農業户口卡。
2、隨轉在校子女的學校證明。
3、隨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有病子女需有縣、市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後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準生證或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
5、本人是獨生子女,需有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區、縣、局、總公司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6、辦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隨轉子女,需有前妻(夫)離婚判決書或死亡證明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應報原件,同時報送複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潔,規格整齊一致。

農轉非程序

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區縣人事局和相關部門下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與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家屬農轉非指標。
2、各區縣人事局根據下達的指標數量和農轉非人員的標準與條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標,對本地區本部門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遴選、審核。
3、各區縣人事局對對初審合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填寫《農轉非人員審批表》(一式一份)、《農轉非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農轉非人員名單》(一式三份),註明意見,加蓋公章,報人事局綜合計劃處。
4、各區縣人事局對初審合格的家屬農轉非人員填寫《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人員審批表》(一式一份)、《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農轉非人員名單》(一式三份)、註明意見,加蓋公章,報人事局綜合計劃處。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農轉非申報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合格者開據《農業户口轉為居民户口通知書》。
6、各區縣人事局持《農業户口轉為居民户口通知書》、《農轉非名單》先後到市公安局、區、縣公安局辦理農轉非手續。
7、錄用公務員、招收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項農轉非工作,由各系統區縣主管部門摸清基本情況後,將符合條件的人員送交區縣人事局審查,區縣人事局應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後按照農轉非的工作程序上報市人事局審批,同時報市主管部門備案。

農轉非要求

農轉非工作關係廣大羣眾切身利益,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主管領導要實行農轉非工作領導責任制,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農轉非管理工作。
1、從事農轉非工作的同志必須認真執行農轉非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克己奉公、廉潔自律,嚴禁收取農轉非人員的任何現金禮物。
2、農轉非指標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指標,具有很強的嚴肅性與約束性。各單位必須在上級下達的指標範圍審批,不允許超用、挪用、混用指標,節餘指標不可積攢使用。
3、農轉非工作的政策與標準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
4、對於違反上述管理辦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賄受賄者追究其責任,並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