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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建設

鎖定
農田水利建設是指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基本任務是通過水利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利於農業生產發展的自然條件,為農業高產高效服務。通過興修為農田服務的水利設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澇和防治鹽、漬災害等,建設旱澇保收、高產穩定的基本農田
中文名
農田水利建設
外文名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works
定    義
指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
開始時期
夏商時期
所屬類型
農田水利

農田水利建設主要內容

整修田間灌排渠系,平整土地,擴大田塊,改良低產土壤,修築道路和植樹造林等。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興修各種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和採取其他各種措施,調節和改良農田水分狀況和地區水利條件,使之滿足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促進農業的穩產高產。①採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調水等措施調節水資源的時空分佈,為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和發展農業創造良好條件;②採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調節農田水分狀況,滿足農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產土壤,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農田水利建設建設發展

中國有悠久的農田水利建設的歷史。早在夏商時期,人們就把土地規劃成井田。井田即方塊田,把土地按相等的面積作整齊劃分,灌溉渠道佈置在各塊耕地之間。五代兩宋時期建設了太湖圩田。明清時期建設了江漢平原的垸田及珠江三角洲的基圍等。這些小型農田水利形式在以後得到繼承和發展。至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修建了許多近代灌溉工程,干支級渠道比較順直整齊,但對田間渠系和田塊沒有及時進行建設和整修,田間工程配套不全。旱作灌區,土地不平整,大畦漫灌,水量浪費嚴重;水稻灌區串灌串排現象普遍存在,不僅影響合理灌溉、排水曬田,而且造成肥料流失、水量浪費。另一方面,田塊面積小,形狀不規則,與農業機械化生產很不適應。

農田水利建設建設難題

農田水利建設難題主要有 [1] 
投入不足是造成農田水利建設落後的主要原因。為此,2011年中央“1號文件”第一次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土地出讓收益指的是政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等相關成本性支出項目後部分。
這一指標含金量極高。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高達2.9萬億元,其中收益約8000億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新增資金將達800億元,這超過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總和。
由於土地出讓收益大多掌握在區縣政府,而中央和省對縣區級政府能否足額提取並沒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在過去數年,中央“1號文件”也曾提出15%的類似提法,但實際落實並不理想。
土地出讓收益已經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有些地方其佔比重高達70%,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但由於沒有納入預算管理,使用不規範,就連全國土地出讓的具體數字,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説法也各不相同。
熟悉內情的人士認為,一些地方採取將土地出讓金的成本做大,從而減少實際收益。
為此,有學者提出改土地出讓收益為土地出讓金,按土地出讓總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浙江省提出土地出讓收入的2%用於農田水利建設。據悉,2%-3%的比例獲得更多認可。
由於各級政府多有負債,土地出讓金維繫政府運轉作用日益突出,各級政府少真金白銀用於農田水利,並不被部分學者和官員看好。水利部門一位官員估計,最多可落實500億元。
另一個棘手問題是土地出讓收益地區不均衡問題。約75%的土地出讓收益集中在東部,但很多東部地區的農田水利建設任務並不重。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農業大縣,農田水利建設欠賬多,建設任務重,而土地出讓收益往往很少。
為此,相關部門提出了跨區域統籌使用的建議,但這遭到了部分發達省份的反對。上述專家認為,東部地區的土地出讓收入是比較多,但要做的事並不少,而且建設規格比西部地區高,建設資金需求並不小。
水利部農村水利司副司長倪文進告訴《財經》記者,財政部、水利部正在積極研究具體的落實政策。水利部建議中央和省統籌一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支持糧食主產區、中西部地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亞華建議,在加強跨區域的轉移支付的同時,制定相應的政策,允許東部地區的土地出讓收益用於非農田水利的水利建設項目。
財政部、水利部印發一份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提、清算的具體辦法的文件——《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足額提取、定向使用,將10%的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文件規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並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系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牧區農田水利建設。同時,也可以用於上述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但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
中央政府如何統籌,方案尚未最後敲定,但提取比例極有可能為30%左右,約900億元。 [1] 
地方政府配套分歧
中央“1號文件”出台後,一些縣市水利局、發改委便忙碌起來,加緊制定規劃,上報項目。據瞭解,一些原本要上馬的項目被加快推進,另一些因資金困難而無法上馬的項目也有望爭取到。
“有了項目才有錢,沒有項目,不可能搞來錢先放着讓你再統籌使用。”山東水利部門一位官員告訴《財經》記者。由於所有的水利資金都是以項目形式劃撥,申報項目,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成為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急務。
不過,隨着中央水利投資的大幅增長,地方政府的配套缺口和壓力也越來越大。
《財經》記者在多省採訪瞭解到,縣市預算內資金往往用於項目的前期規劃,中央投入多少、地方配套多少的“釣魚政策”,演變成了地方的“反釣魚政策”,即在中央投資到位後,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並未到位。
2010年的統計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全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資1139.15億元,其中市級政府和縣級政府,投資額僅僅是97.86億元和152.75億元,剛剛超過兩成。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課題組認為,水利資金投入結構變化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8年-1996年所有水利骨幹項目投資均由中央財政承擔;1997年-2003年在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下,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對項目的配套,通過組織和動員,擴大自籌資金的投入比重;2004年後,在中央財政資金帶動下,地方財政配套和自籌資金逐步成為項目的投資主體。
“十一五”期間,中央水利建設投資2934億元,地方水利建設投資4000多億元。但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增長主要得益於省級政府,在4000多億元中,省級投入2947億元,佔七成以上,擁有大量土地出讓收益的區縣政府投入僅佔兩成。
水利建設投資渠道較多,例如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財政專項資金水利建設基金金融機構貸款、外資及其他社會資金。由於農田水利項目公益性強,社會資金往往不願意進入,政府財政資金仍然是投入的主要來源。
《財經》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無論東部還是中西部地區縣市官員均認為,中央應該加大投入,減少地方配套。中央一些部委官員則認為,預算外的土地出讓收益較多,應該加大對農田水利的投入。
與投入渠道同樣重要的,是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整合機制。
全國人大2009年的一份專題調研報告指出,農田水利建設直接投入項目有九項,涉及國家七八個部門和更多的運行環節。其中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負責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灌排泵站改造等項目;財政部和水利部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國土部和財政部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國家發改委、農業部負責大型商品糧基地和優質糧產業工程項目等。
由於涉及部門較多,所以資金整合難度大,這勢必會影響資金使用效率,且項目監督評估難度大。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報告建議,加大省級資金整合力度,省財政積極協調、歸併和本級安排的有關涉及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縣級政府在農田水利建設總體規劃引導下,打捆使用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資金。 [1] 
管護新機制難建立
政府舉辦的專門管理機構運轉困難,而對末端渠系管理的民間組織——農民用水協會,實際上也是運轉困難,往往難以發揮作用。
在實際運行中,農民用水協會經費難以保障,僅靠收水費對工程進行簡單的清淤維修,難以解決根本問題,從而導致農民對協會失去信心,甚至導致協會難以運轉下去。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報告認為,農村水利設施管護主體缺失和能力不足是存在的突出問題。今後政府應該通過產權、補助、補償等多種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組織,從根本上解決管護難題。 [1] 

農田水利建設建設經驗

①全面規劃。
②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建設規劃。
③規劃以治水為中心,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
④建設規劃與中小流域治理規劃相結合。

農田水利建設主要任務

黨的十八大對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發展,加強水利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今冬明春農田水利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治水興水決策部署,統籌規劃、標本兼治,因地制宜、科學安排,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廣泛動員全社會掀起大幹水利新高潮,着力提高防汛抗旱減災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力爭在政策支持上有新突破,在組織發動上有新舉措,在資金投入上有新增長,在綜合效益上有新提高,在惠及民生上有新成效。 [2] 

農田水利建設重點工作

為此,要重點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2] 
一是加快修復水毀災毀水利工程,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環節建設。要在今年冬季修復各類灌溉設施,確保明年春灌用水;在明年汛前全面修復各類防洪設施,確保明年度汛安全。大力推進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全面實施全國抗旱規劃,建設一批抗旱水源工程。 [2] 
二是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不斷完善農田灌排體系。進一步增加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入,做到完成一批、驗收一批、銷號一批。積極推進大中型灌溉排澇泵站更新改造,在有條件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區,加強重點澇區治理,不斷提高農田灌排骨幹工程的配套率和完好率。
三是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着力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突出抓好1250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大力加強田間工程、末級渠系及涵閘泵站建設,因地制宜興建“五小水利”工程,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縣域農田水利建設,進一步擴大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面積。 [2] 
四是加快推進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抓緊實施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積極推進西北、華北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前期工作,完善節水灌溉設備補貼等政策,集中力量建設一批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示範片區,力爭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000萬畝以上。 [2] 
五是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大坡耕地綜合整治力度,實施革命老區水土流失重點治理,推進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抓好牧區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加快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大力開展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
六是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積極發展集中供水工程。優先考慮城鄉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鼓勵發展集中供水工程,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強化水源地保護和水質監測,創新農村水利建設管理體制,確保明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為“十二五”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奠定堅實基礎。 [2] 

農田水利建設保障措施

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意義重大。要進一步強化保障措施,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一是着力落實工作責任。要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部門分工,逐級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獎懲機制,確保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監督檢查落實到位。領導幹部要帶頭參加冬春農田水利建設,切實發揮好示範帶動作用。 [2] 
二是着力加大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加強資金整合,全面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政策,繼續完善民辦公助、以獎代補農機具購置補貼財政貼息、金融支持等各項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冬春農田水利建設。 [2] 
三是着力搞好組織發動。要把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舉措,通過多種方式,廣泛發動羣眾參與。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農田水利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效和新經驗,樹立一批典型,營造全社會大幹農田水利的良好氛圍。
四是着力抓好監督檢查。要將農田水利建設與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稽察等部門作用,採取專項督查、隨機抽查、交叉檢查等方式,確保農田水利建設的進度、質量和效益,確保工程安全、資金安全、生產安全、幹部安全。
五是着力加強技術指導。地方各級水利部門要主動當好地方黨委政府參謀,科學制定冬春農田水利建設實施方案,深化細化實化進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組織動員廣大水利技術人員,走進田間地頭,深入水利一線,有針對性地提供技術培訓、指導和服務。 [2] 
六是着力完善體制機制。要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抗旱服務隊、防汛機動搶險隊、灌溉試驗站等專業服務組織建設,積極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農田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財政補助政策,加快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