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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價格補貼

鎖定
農產品價格補貼,由於政策原因國家對執行低於成本的農產品價格而造成虧損或經營困難的經營者給予的價差補償,是價格補貼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1] 
中文名
農產品價格補貼
補貼範圍
農產品
定    義
由於政策原因國家對執行低於成本的農產品價格而造成虧損或經營困難的經營者給予的價差補償
對農產品生產經營實行補貼是一種國際性現象。農產品價格補貼主要有三方面內容:①價差補貼。即在收購價格提高後,沒有對銷售價格作相應的調整而造成經營企業虧損,由國家財政給予的補貼。②超購加價補貼。國家向農民收購農產品分統購和超購。其中統購部分實行統購價格,超購部分在統購價格的基礎上加一定的百分比構成,這種超購價格高於統購價格的差額就是超購加價。農產品經營單位由於超購農產品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給予的補貼為超購加價補貼。③企業虧損補貼。即對農產品經營企業由於購銷價格倒掛或毛利不敷開支時,由財政給予企業的補貼,主要補貼企業的流通費用。中國的農產品價格補貼始於1953年,當時補貼對象為絮棉,補貼金額5 000萬元人民幣。對農產品實行價格補貼,大都由於在國家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後,銷價基本未動,導致購銷價格倒掛,國家為了補償經營者由此造成的虧損或經營困難而由財政實施的價差補貼。例如,1961年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提高了27.95%,從而產生了20多億元的價格補貼。中國的農產品價格補貼呈現出如下特點:①補貼品種逐步增多,從起初只有一個品種增加到最多時幾乎涉及所有的農產品。②補貼金額隨着收購價格不斷提高而不斷擴大,幾乎呈幾何級數增長。1953年只有5 000萬元,到1979年國家第二次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後,僅糧棉油價格補貼就達54.85億元,1980年增至102.8億元,1984年再增至201.67億元,1985年為198.66億元,1990年為267.61億元,1995年降到228.91億元,1996年為311.39億元,1997年增至413.67億元,1998年高達565.04億元,1999年降為492.29億元,2000年猛增到758.74億元,2001年降至605.44億元,2002年再降到535.24億元后有所提高,2003年為550.15億元,2004年為660.41億元,2005年為577.91億元,2006年為768.67億元。農產品價格補貼利弊共存。其積極作用在於:實行補貼保證了中國工業發展所需的原材料,為其提供了大量發展資金,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十分薄弱的工業得以迅速發展,並初步形成門類比較齊全、分工精細的工業體系;保證了城鎮居民生活的安定,為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了穩定的政治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農民利益,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了商品流通。其不利之處在於:長期存在的農價偏低的政策所帶來的農業發展緩慢、農產品供應緊張等問題,僅靠補貼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大量的農產品價格補貼使財政負擔日益加重;補貼在流通環節產生一系列弊端;補貼掩蓋加工企業的真實成本,不利於其降低成本和提高競爭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