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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

鎖定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始建於1951年,是承擔農業機械及其零配件試驗鑑定選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與監督調查,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與農機維修管理服務的國家級農機試驗鑑定檢測認證監督機構。
中文名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
外文名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machinery station ident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test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機構介紹

建站以來,總站先後被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國際組織機構認可或明確為“農業機械認可實驗室”、“國家拖拉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OECD農林拖拉機官方試驗規則檢測實驗室”、“農業部農業機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信息中心”、“農業部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站”、“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服務中心”、“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機械化分技術委員會”、“中國農機鑑定檢測協會”等。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主要職責

(一)負責農業機械及零配件的鑑定和農機產品質量性能測試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拖拉機官方試驗、農機產品試驗檢驗;受農業部委託發放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
(三)承擔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協調組織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農機市場整治和農機產品打假工作。
(五)負責農機產品認證和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工作;承擔農機認證體系建設和農機認證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六)承擔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相關工作;負責“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運行和技術支持工作。
(七)承擔農機化技術標準、農機產品認證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制定、修訂及實施工作。
(八)負責農機維修技術開發、推廣、諮詢和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農機鑑定系統業務與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掛靠社團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與農林拖拉機官方試驗標準規則組織的交流合作及其它相關外事外經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部委託的其它工作。
總站現有編制110名,其中,局級領導幹部職數5名,中層領導幹部職數30名。下設15個部門,包括: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計劃財務處、科技外事處、質量監督處、檢驗一室、檢驗二室、檢驗三室、檢驗四室、信息處、認證綜合處、認證審查處、認證技術處、維修與職業技能指導處、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公室。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現任領導

站長(主任):劉敏,負責全面工作。
副書記:國彩同,分管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維修與職業技能指導處。
副站長(副主任):朱良,分管質量監督處、檢驗一室、檢驗二室、檢驗三室、檢驗四室。
副站長(副主任):劉旭,分管認證綜合處、認證審查處、認證技術處、基建辦公室。
副站長(副主任):李燕,分管計劃財務處、科技外事處、信息處、後勤服務中心。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總站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1、協助站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負責總站黨委會、常務會、站務會和全站職工大會等重要會議的服務工作,負責編印會議紀要。
3、負責組織制定(修訂)總站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對外宣傳的歸口管理;負責政務信息管理工作,編印《農機試驗鑑定信息》。
5、負責總站公文處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6、負責總站公文運轉和機要文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站保密工作。
7、負責科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站內機構設置、定崗定編工作,負責總站法人登記、年審和組織機構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落實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處級及處以下幹部任免、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工作。
10、負責職工勞動工資、聘用合同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組織職工考勤和幹部個人收入申報工作。
11、負責工人和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和社會保險工作。
12、負責制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綜合培訓工作。
13、負責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14、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5、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處
1、負責國家財經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修訂)計劃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站項目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年度財務預、決算計劃並監督預算執行。
4、負責定期提供總站財務分析報告和績效考評報告;負責各部門成本核算、增收節支等工作。
5、負責總站財務核算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財務核算、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政府採購計劃編制、資金使用管理。
6、負責對所屬經濟實體財務狀況進行定期分析,並組織財務審計工作。
7、負責總站各種票據的統一管理和税務申報上繳工作。
8、負責國有資產歸集、保值增值考核等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總站各專項經費使用監督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外事處
1、負責農機試驗鑑定政策法規調研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農機化領域軟科學研究。
2、負責農機化標準體系規劃與建設;組織農機化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制定、修訂及實施工作;負責標準管理與標準信息服務工作。
3、負責農機鑑定體系建設規劃和農機鑑定機構部級鑑定能力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農機化外事外經服務工作、總站外事管理和OECD農林拖拉機官方試驗標準規則組織事務歸口管理。
5、組織農業部農機推廣鑑定大綱和農機測試檢驗收費標準的制定、修訂及實施工作。
6、負責科研項目和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工作。
7、負責全國農機試驗鑑定系統業務培訓和總站職工外語培訓工作。
8、負責全國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農業機械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中國農機鑑定檢測協會辦公室和總站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負責總站參加外部社團與行業組織活動的歸口管理。
9、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監督處
1、負責組織提出《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並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督導、農機市場整治和農機產品打假工作。
3、負責農機質量投訴的受理、調解和監督工作,協調跨省投訴監督和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全國農機投訴體系建設、業務指導、人員培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工作,公佈農機產品質量信息。
5、負責組織開展部級農機推廣鑑定工作質量投訴的調查和執法調研及相關工作的政策研究。
6、負責農業部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和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的日常工作。
7、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一室
1、負責農產品加工、果蔬加工、茶葉加工、畜牧水產、農村能源、設施農業裝備、農機零配件等各類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和機動車的低温性能檢測、國家和農業部監督抽查等工作。
2、負責農產品加工等機械質量調查、相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的調查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農產品加工等機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鑑定大綱等技術規則的制修訂工作。
4、負責農產品加工等機械檢測技術研究,相關試驗設施開發研製工作;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試驗室管理工作。
5、參與行業技術活動,承擔技術指導、服務和交流工作。
6、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二室
1、負責拖拉機、農用柴油機等動力、農田基本建設、農用搬運等各類農業機械試驗鑑定、進出口檢驗、國家和農業部監督抽查工作;負責組織OECD農林拖拉機官方試驗和e標誌(e-mark)認證等工作。
2、負責拖拉機等機械的質量調查、相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的調查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拖拉機、內燃機等機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鑑定大綱等技術規則的制修訂工作。
4、負責拖拉機、內燃機檢測技術研究,相關試驗設施開發研製工作;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試驗室(場)管理工作。
5、參與拖拉機、內燃機行業國內、國際技術交流活動,承擔技術指導、服務等工作。
6、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三室
1、負責耕整地、種植施肥、田間管理、收穫、收穫後處理、種子加工、排灌等各類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國家和農業部監督抽查工作。
2、負責耕整地等機械的質量調查、相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的調查研究等技術工作。
3、負責耕整地等機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鑑定大綱等技術規則的制修訂工作。
4、負責耕整地等機械檢測技術研究,相關試驗設施開發研製工作;負責相關儀器設備和試驗室管理工作。
5、參與行業技術活動,承擔技術指導、服務和交流工作。
6、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四室
1、負責質量體系運行、持續改進、實驗室(中心)資質保持和提高等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國家拖拉機質檢中心(北京)和農業部農機質檢中心任務。
3、負責農機試驗檢測、鑑定等項目管理;負責審查檢測鑑定報告,並承辦報批工作;負責發放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和標誌。
4、負責部級推廣鑑定產品有效期內的監管工作。
5、負責計量標準器具和標準物質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批檢驗項目的樣品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鑑定檢測技術、方法和檢測儀器設備等研究開發工作。
7、負責國家拖拉機質檢中心(北京)、農業部農機質檢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處(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信息中心)
1、負責“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信息處理和欄目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數據庫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總站信息網建設工作。
2、負責提出信息網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負責制定信息網中長期宣傳計劃和策劃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總站重要工作的宣傳。
3、負責信息網計算機終端的網絡安全技術支持和相關服務工作;負責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及監測工作;負責總站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
4、負責全國農機化信息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地方農機化信息網工作。
5、負責總站計算機的管理和人員培訓、維護更新,電子數碼產品及計算機的政府採購,計算機軟件開發、應用和技術服務工作。
6、承擔中國農業機械化政務信息平台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7、負責《農機質量與監督》雜誌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8、負責《農機化情況反映》編印、農機專業會議資料彙編和全國農機化統計資料彙編。協助農機化管理司搞好農機化統計工作。
9、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認證綜合處
1、參與國家與認證認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綜合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制定農機認證規劃、計劃、規章制度;負責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及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認證業務市場開拓;負責申請受理,組織完成合同評審。
3、負責認證財務、資產、統計、税務、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認證中心公文處理、人事管理和檔案、保密工作。
5、負責認證宣傳信息、網站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企業認證培訓工作。
7、負責認證專兼職人員、中心工作站等合作資源的開發、培訓及管理。
8、負責與認證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負責中國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和認證公正性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認證審查處
1、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認證項目。
2、負責認證承檢機構體系建設工作。
3、負責製作、頒發認證證書、認證標誌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
4、負責獲證企業的證後服務工作。
5、負責獲證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6、負責認證業務計算機網絡系統開發和維護管理工作。
7、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認證技術處
1、負責跟蹤國際認證技術發展,開展認證技術研究,參與國家認證技術規則的制訂。
2、組織研發認證服務項目和建立認證技術體系。
3、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心質量管理體系,並監督實施。
4、負責農機認證投訴受理和處理工作。
5、負責制定認證標準並監督實施。
6、負責組織對認證項目作出認證決定,負責認證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7、承擔認證中心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8、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修與職業技能指導處
1、參與農機維修行業規劃、法規、管理制度、技術規範的制定,並貫徹落實。
2、負責農機維修體系建設和農機維修市場監管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管理、農機維修統計和質量投訴監督工作。
4、負責農機維修技術開發、推廣、諮詢和學會協會等工作。
5、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
6、負責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建設與管理,組織考評員資格認證。
7、負責農機職業標準、培訓教材和鑑定題庫的編制開發及運行管理。
8、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結果初審、資格證書辦理和技能鑑定信息發佈。
9、負責農業部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站、農機維修管理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1、負責全站後勤服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並組織實施。
2、負責總站安全保衞、消防、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工作。
3、負責總站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調壓站管理及節能減排工作。
4、負責傳達室、複印室、多功能廳、會議室及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站通訊保障和報刊等收發工作。
5、負責物資採購、辦公及勞保用品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離退休和在職職工醫療保健、體檢、義務獻血服務工作。
7、負責總站物業、環境衞生、綠化、房屋租賃、食堂餐飲和停車場等經營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試驗設施、零配件等的加工及工程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公司業務和管理工作。
10、完成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建辦公室
1、負責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的組織制定工作。
2、負責組織完成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提出、撰寫、申報工作。
3、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
4、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實施的組織工作。
5、負責基本建設項目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的管理控制工作。
6、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總站所屬房產、地產管理工作。
9、負責總站所屬產權的職工宿舍管理和辦公設施修繕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