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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鎖定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1]  是隸屬農業部區域性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屬行使國家行政執法職能,列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業務工作歸口農業部漁業局、中國漁政指揮中心管理。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掛靠該局。
中文名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性    質
監督管理局
歸    口
農業部漁業局
職    能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所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及和長江流域四川、雲南、貴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重慶各省市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法律授權和農業部的委託,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的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重大漁業糾紛和涉外漁業事件,積極做好漁業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資源與漁業水域環境的監測與評估、重要漁場漁汛的生產安排與管理、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與管理、漁港監督、漁業交通安全、漁業無線電管理等工作。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工作內容

以伏季休漁管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巡航,實施中日、中韓漁業協定,涉外漁業管理、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作業,開展漁港管理、漁業安全生產和資源、環境監測、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工作等為重點,加大執法管理和保護漁業資源的力度,加強漁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法制建設。該局擁有6條漁政船(其中2艘為千噸級船舶)常年在海上巡航,對外維護我國的海洋漁業權益,對內維持漁場作業秩序,保護廣大漁民的合法權益。該局創辦的《東海漁業信息》、《周邊國家和地區漁業信息》、《東海漁業資源動態》等刊物資料積極向社會開展宣傳,並向全社會公開漁政檢查案件處理程序、漁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制度等政務內容,接受社會的監督。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紀檢監察)
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行政複議辦公室)
漁政處
漁港監督處
信息處
資源環保處
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漁政東海總隊
南通站
沈家門站
機關服務中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