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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資本家
鎖定
農業資本家種類
農業資本家按經營的土地來源劃分有兩種:①向土地所有者租入土地經營的租地農場主,他們佔有僱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中相當於平均利潤的部分,而將平均利潤以上的餘額以地租形式轉交給土地所有者。②自有土地的農場主,他們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農業資本家,佔有全部剩餘價值。此外,土地部分屬於自有的,對其租入的一部分土地,則必須按租約的規定,向土地所有者交納地租。
農業資本家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農業生產日益集中,農場主兩極分化加劇。經濟力量比較雄厚的農業資本家,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降低成本,以便在競爭中居於有利地位,紛紛兼併破產的小農場,購買他們的土地,成為土地部分自有或完全自有的農場主。例如,美國1920年土地屬於完全自有的農場數為337萬個,1969年減為171萬個,佔有土地面積由4.61億英畝減少到3.75億英畝;租佃農場數由246萬個減少到35.3萬個,佔有土地面積由2.65億英畝減少到1.38億英畝;同期,土地部分自有農場則由55.9萬個增加到67.2萬個,佔有土地面積也由1.76億英畝增加到5.51億英畝。這種情況,在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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