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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鎖定
農業技術,是一個農業領域術語,是農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來源於原始的耕種方式。
中文名
農業技術
性    質
農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
分    類
刀耕火種火耕水耨
來    源
原始的耕種方式

農業技術簡介

農業技術刀耕火種

刀耕火種 刀耕火種
刀耕火種是原始的耕種方式。古人在用火驅趕野獸時,發現掉落在火燒地上的種子生長得特別好,後來他們種植時就模仿這一過程。刀耕火種一般在每年的春雨來臨前,砍倒林木,使其乾燥後焚燒,然後將種子種上,然後便等待秋天收穫了。在這一過程中,火起到關鍵作用,它不僅清除了雜草和病蟲害,還給作物提供了天然肥料:草木灰

農業技術火耕水耨

火耕水耨 火耕水耨
自漢代至唐代,古籍中提到南方稻作技術,往往用「火耕水耨」 四字來概括。所謂「火耕水耨」就是先用火把田中的雜草燒掉,然後再種上稻子,然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當稻苗長出的時候,雜草也同時跟着長出來,這時候再來對付雜草,已經不是火攻,而是水淹,因為在淹水的條件下,稻還能正常生長,而雜草卻難以生存。這種稻作技術雖然原始,但卻巧妙地運用了水稻不怕水淹的這一特性。所以儘管宋代以後,以「耕、耙、耖」和耘田、烤田為核心的稻作技術得以普及,但在某些方面仍然保留着火耕水耨的遺蹟。
代田法是西漢中期農學家趙過所發明並推廣的一種耕作方法。它的方法是在面積為一畝的長條形土地上,開三條一尺寬一尺深的溝(畎),溝的位置每年都有輪換,因此稱為「代田」。將種子播種於溝中,等到苗發芽長葉以後,便在中耕除草的同時,將溝兩邊的壟土,耙下來埋在作物的根部,這樣便能起到防風抗倒伏,抗旱的作用。

農業技術代田法

代田法 代田法
是由畎畝法發展而來的,它的基本結構也是由畝和畎,即壟和溝組成。它在技術上有以下的特點:
(一)是溝壟相間。種子播種在溝中,待出苗後,結合中耕除草將壟土壅苗(平壟)。其作用是防風抗倒伏和保 抗旱,實際上體現了畎畝法中「上田棄畝」的原則。
(二)是溝壟互換。壟和溝的位置逐年輪換,今年的壟,明年變為溝;今年的溝,明年變為壟。由於代田總是在溝裏播種,壟溝互換就達到了土地輪番利用與休閒。
(三)是耕耨結合。代田法每年都要整地開溝起壟,等到出苗以後,又要通過中耕除草來平壟,將壟上之土填回到壟溝,取到抗旱保 抗倒伏的作用。
由於代田法的這些特點,加之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農器,如耬車耦犁等,使得代田法確實取得了好的效果,單位面積總產量得以提高,和沒有實行代田的平作田相比,畝產量常常要超過一斛以上,好的時候甚至還要加倍。確實起到了「用力少而得谷多」的好效果。

農業技術嫁接技術

相鄰的兩棵樹,枝幹彼此磨擦損傷後,自然癒合連結生長在一起,這種現象稱為「連理枝」。唐代詩人白居易在《長恨歌》中有兩句膾炙人口的詩句:「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
將連理枝現象運用於植物生產,於是有嫁接技術的出現。嫁接技術最早見於漢代的《泛勝之書》,用於種葫蘆
中國古代運用嫁接技術最多的是果樹,果樹中又以樹嫁接最早也最為普遍。北魏農學家賈思勰着的《齊民要術》中有專門的一篇,講梨樹的嫁接,書中指出嫁接的梨樹結果比實生苗快。
隋唐宋元以後,嫁接技術被廣泛地用來改造花木和果品的形狀、顏色和質量。嫁接術的發明與發展,極大地豐富了作物的品種。英國著名生物學家,進化論的始創人達爾文在《動物和植物在家養下的變異》一書中指出過:「按照中國的傳統來説,牡丹的栽培已經有一千四百年了,並且育成了二百到三百個變種」。這些變種中就有許多是靠嫁接來獲得的。

農業技術推廣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使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儘快應用於農業生產,保障農業的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是指應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良種繁育、施用肥料、病蟲害防治、栽培和養殖技術農副產品加工、保鮮、貯運技術,農業機械技術和農用航空技術,農田水利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技術,農業氣象技術以及農業經營管理技術等。
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範、培訓、指導以及諮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於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發展教育,振興農村經濟,加快農業技術的普及應用,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益的農業。
第四條 農業技術推廣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二)尊重農業勞動者的意願;
(三)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範;
(四)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
(五)實行科研單位、有關學校、推廣機構與羣眾性科技組織、科技人員、農業勞動者相結合;
(六)講求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農業技術,鼓勵和支持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用先進的農業技術。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引進國外先進的農業技術,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措施,促進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的發展。
第八條 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等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範圍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第十條 農業技術推廣,實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以及羣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相結合的推廣體系。
國家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科技人員,到農村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 鄉、民族鄉、鎮以上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職責是:
(一)參與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
(三)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四)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範;
(五)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羣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第十二條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專業科技人員,應當具有中等以上有關專業學歷,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持的專業考核培訓,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 村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在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下,宣傳農業技術知識,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措施,為農業勞動者提供技術服務
推廣農業技術應當選擇有條件的農户,進行應用示範。
國家採取措施,培訓農民技術人員。農民技術人員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併發給證書。
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推動、幫助村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農場、林場、牧場、漁場除做好該場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外,應當向社會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活動。
第十五條 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應當適應農村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開展農業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加快先進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普及應用。
教育部門應當在農村開展有關農業技術推廣的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業技術培訓,提高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和農業勞動者的技術素質。國家鼓勵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農村開展農業技術教育。
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的科技人員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在評定職稱時,應當將他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實績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農村中的羣眾性科技組織,發揮它們在推廣農業技術中的作用。

農業技術推廣應用

第十七條 推廣農業技術應當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重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應當列入國家和地方有關科技發展的計劃,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應當把農業生產中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列為研究課題,其科研成果可以通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推廣,也可以由該農業科研單位、該學校直接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
第十九條 向農業勞動者推廣的農業技術,必須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
向農業勞動者推廣未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的農業技術,給農業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農業勞動者根據自願的原則應用農業技術。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業勞動者應用農業技術。強制農業勞動者應用農業技術,給農業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二十一條 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組織農業勞動者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提高他們應用農業技術的能力。
農業勞動者在生產中應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技術培訓、資金、物資和銷售等方面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勞動者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第二十二條 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農業勞動者推廣農業技術,除本條第二款另有規定外,實行無償服務。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以及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等形式提供農業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進行農業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當事人各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推廣農業技術所需的經費,由政府財政撥給。

農業技術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家逐步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並應當使該資金逐年增長,各級人民政府通過財政撥款以及從農業發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的渠道,籌集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用於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改善他們的待遇,依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保持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專業科技人員的穩定。對於鄉、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職稱評定應當以考核其推廣工作的業務技術水平和實績為主。
第二十五條 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其舉辦的企業的以工補農、建農的資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用於本鄉、本村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
第二十六條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開展技術指導與物資供應相結合等多種形式的經營服務。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税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十七條 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縣以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專業進修,使其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獲得必需的試驗基地和生產資料,進行農業技術的試驗、示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開展農業推廣工作的必要的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試驗基地、生產資料和其他財產不受侵佔。

農業技術附則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農業技術其它技術

除了農民自身的經驗傳承,我國農業技術主要通過供銷合作社,各級種子站植保站、動保站、土肥站以及國家農技推廣防治機構和農資生產企業來表達。伴隨着我國農資流通體制由計劃向市場的快速過渡,官方的農技推廣日漸薄弱,農資生產企業、農資經銷商已經成為農技傳播的主要載體,但很明顯是附帶產品利益前提的“技術”,很難取信於民。
近年來中國農資市場混亂,食品安全事故頻發,農產品貿易受阻,急需調整農業結構,梳理農業戰略流程,實現農產品可追溯體制。在契合國家農業政策如土地流轉農村城鎮化合作社法大農業戰略形勢下,市場亟待第三方農業技術貫穿農業生產全過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支撐農資供應鏈做大做強,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管理規範化,降低監管成本,建立綠色環保社會,發展有機農業,提高社會效益,實現農業信息化、工業化、現代化。
第三方農業技術建立在現代信息技術基礎之上,包括互聯網多媒體技術和3G移動通信技術以及全球定位系統(GPS),數據交換技術(EDl),電子商務(EC),GS1條碼技術等,充分滿足供應商的信息和數據集成、終端商易操作的視頻診斷、規模化生產者的可視化監控等技術需要。
第三方農業機構的收費要做到客觀,必須避免前端收費,不能與原本定位為服務商的第三方機構產生角色衝突,可以是諮詢服務的收費;可以是會員制服務的收費,但不能從供應商獲得銷售佣金
農業是個巨型複雜系統,許多與農業有關的因素如品種、肥料、病蟲害等會隨着時間、空間的變化而變得複雜。第三方農業機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對將要採取的防治措施進行評價,根據時、空變化數據,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運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情。第三方農業機構除了服務諮詢培訓兼具社會監督職能。以下引自第三方農技平台中國農技網服務體系以供參考:
1、多人視頻農業專家會診系統:整合專業視頻壓縮技術,推出多人視頻在線診斷方案,邀約農業領域眾多專家和種養能手,集中數據,現場會診。讓技術直達終端,推動良性循環。
2、農業生產網絡視頻監控系統:24小時全天候監控種養大户生產,實時接受農業專家親臨指導和監督,全面迎接消費者審度,最大程度拓展農產品生產可追溯機制。
3、有機農業參與式保障體系:24小時全天候視頻的無間斷展示農作、加工、銷售和消費的各個環節,接受大眾的監督,取信於消費者,實現從土地到餐桌的農產品生產可追溯體制。
4、農業網校遠程培訓系統農業教育體系是農業服務體系和市場流通體系的基礎,基於web的遠程管理交互功能,集中寬帶視頻會議動態數據庫應用資源,共享數據,協同瀏覽,從院校到土專家的互動大課堂。
5、農產品貿易談判和農盟會議系統集約經營勢必追求全球化實現資源利潤合理配比!系統集合視頻會議的談判溝通和全天候監測農產品生產的可追溯展示使更多國際貿易順利達成並開展聯盟或圈子互動和數據共享
6、農業專家智能系統軟件系統將人工智能的知識工程原理應用於農業領域,運用知識獲取等技術構建數學模型進行智能化的分析推理。新形勢下土地流轉和合作社法的推行給專家系統注入了新的生機。
7、大宗農產品現貨交易諮詢系統: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以倉單為交易標的,自由報價,由交易系統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把眾多的買家和賣家彙集起來,促進全國性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規避市場風險
8、互聯網農業體系:以信息化創造智能型的農業生產力,縮短各要素的時間,優化各要素彙集的空間,根據生產需要確定生產投入品的數量,提高特定地點的長遠生產效率、產出率和利潤率複合系統
9、農業動態數據庫:傳統數據庫基礎上集合實時診斷的現場音視頻數據,在各個子系統不同功能模塊下交互,時刻保持最新最實用的數據和知識,及時彙總和分析,構建數學模型並提供數據下載和點播。

農業技術指導員

職業名稱:農業技術指導員
職業定義:
從事農業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開發信息服務的人員。
從事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採集農業技術信息,進行分類、加工、處理,把農業科技、農產品供求和生產資料等有關信息發送給農户;(2)向農民推薦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的優良品種並傳授與之配套的種養技術;(3)向農民傳授動植物營養和病蟲害診斷防治技術以及農產品標準化等先進、實用的生產技術;(4)開展農業生產的田間或現場技術指導工作;(5)開發推廣農業科技產品,解答當地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等技術問題,提供農業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諮詢;(6)編寫有關農業生產的技術資料,組織開展技術培訓。
職業概況:
農業科技是農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其中農業科技發揮了巨大作用。農業科技知識的傳播和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基本上是依靠各級農業技術人員進行的。農業技術人員通過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和指導,將農業優良品種、先進技術和實用技術傳授給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企業,為我國農業生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目前,我國擁有國家農業技術指導人員100多萬人,另外,據估算,多元化的農技推廣隊伍和農業中介組織的技術指導人員的數量為國家隊伍的10倍以上,這些人員主要分佈在全國的縣、鄉兩級和廣大的農村地區,從事種植、畜牧和水產三個行業的良種推廣、種養技術的普及和病蟲害的診斷防治等有關技術指導工作。
目前,農民技術指導員的素質差別較大,大約三分之一的人員從全日制的大中專農業院校畢業,三分之一的人員從電大、函大和職業學校畢業,其餘的技術指導人員是從實踐中成長起來的。從業人員的技能,缺乏統一的職業標準,給人員的培訓、考核和使用帶來很多技術困難。因此,將農業技術指導人員確立為職業,對穩定農業技術指導人員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保證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科技是農業增長最活躍、最具決定性的因素,農業發展的根本出路在於科技,只有把科技推廣到農村的千家萬户和田間地頭,才能發揮農業科技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產品競爭力增強的支撐和推動作用。另外,我國農業發展受資源約束多,增長方式還比較粗放,農民科學種田、科學養殖的水平還比較低。建設現代農業和繁榮農村經濟,必須加快農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切實把農業發展納入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通過廣大農業技術指導人員向農民傳授科技知識和生產技能,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經營水平,提高農業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預計在未來10年內,農業技術指導人員的需求呈上升趨勢,總增長量將超過20%以上,這一職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