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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協同組合

鎖定
農業協同組合簡稱“農協”。是日本農民在政府支持和指導下建立的合作組織。根據日本1974年“農業協同組合法”規定,其主要業務有:(1) 組織生產和生活貸款;(2) 組織農户儲蓄;(3) 提供物質供應;(4) 建設公用的設施;(5) 開墾、改良和管理農地;(6) 運輸、加工、貯藏和販賣農產品;(7) 興辦農村 工業、農業互助、農村醫療事業;(8) 推廣農業技術,進行經營管理教育,舉辦生活福利和文化教育事業;(9) 接受組合成員的委託,從事農業作業或農業經營;(10) 有關上述事項的附帶業務。 [1] 
中文名
農業協同組合
別    名
農協
“農協”還可代國家執行補助金政策、貸款政策、農產品收購政策、農產品價格政策等,也可為企業吸收農户資金、收購農產品和推銷工業品。同時,“農協”作為合作組織,為謀求自身的利益,對政府某些農業政策的制定,還施加一定的影響,如要求政府提高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業補助金和貸款等。“農協”有從事多種業務的“綜合農協”,也有經營養蠶、養雞、畜產、園藝和農村工業等特定業務的“專門農協”。都、道、府、縣的組織稱為農協聯合會,中央的組織稱為全國農協配合會。日本全國大多數農户都加入了“農協”。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