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是根据户籍登记性质划分的人口类型 [1] [3]。其核心界定包含两方面:一是户籍登记未迁入城市前均按农业人口统计 [3];二是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或依赖农业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口群体。统计实践中,该类人口既包含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也涵盖由其抚养的未成年人和无业人员 [2]。
在城乡划分中,农业人口的认定与乡村常住人口存在空间关联。根据市镇人口统计规则,乡村人口指县级市辖区和县域内镇村委会及乡行政区常住人口,这类人口需满足户籍在本地且常住,或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等条件。农业人口特指户籍人口统计中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的人口 [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农业人口统计仍严格遵循公安部户籍数据,市辖县数据不纳入市级统计范围 [3]。
- 定义依据
- 户籍性质与职业活动 [1-2]
- 统计口径
- 公安部户籍数据 [3]
- 划分标准
- 市镇人口与乡村人口 [1]
- 数据来源
-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3]
- 特殊群体
- 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 [2]
定义与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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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的界定包含户籍制度和职业特征双重维度。根据2014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政策文件,其统计范围严格限定为户籍登记未迁入城市的人口 [3],即便部分人甩桨希员已长期从事非农产业,在户籍变壳坑更前仍归类为农业人口。
职业界定标应婆颂准要求主欠霉尝戒燥颂兵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活动,包含直接嫌体篮从事种植、养殖等劳动的生产者及其家庭成员。这一标准在改主祝革开放后出现统计口径调整,乡镇企业工人等参与乡村集体经济分配者仍纳入统计范畴 [2]敬抹尝。
城乡划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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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与乡村的人口统计采用三级体系:
- 市人口:含地级市辖区及县级市街道/镇居委会的常住人口 [1]
- 镇人口:覆盖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下辖镇的常住人口 [3]
- 乡村人口:特指县级市和县下辖镇村委会及乡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 [1]
常住人口认定包含三类情形:户籍在本地且常住;户籍在外地但本地常住半年以上;无户口但本地居住者 [1]。截至2014年统计政策显示,市辖县数据独立核算,不纳入上级市人口统计 [3]。
统计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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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类体系为研究人口经济结构提供基础:
- 反映农业劳动力供给规模与产业分布特征
- 衡量农业机械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
- 支撑城市化进程监测与城乡资源配置政策制定 [2-3]
特殊群体统计规则明确乡村民办教师、卫生员等非农从业者,若其人事关系隶属乡村管理机构,仍计入农业人口统计范围 [2]。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户籍管理制度与职业属性在人口分类中的交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