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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鎖定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它既是中國醫療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它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着兒童計劃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劃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疾病預防工作和飲食及飲水衞生、愛國衞生工作等,對保障廣大農民健康發揮着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中文名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定    義
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歷了萌芽、初建、發展、輝煌、衰落、探索重建、新合作推廣七個主要階段,相應地出現了戰時管制型合作醫療、隊社福利型合作醫療、新福利型合作醫療、風險型合作醫療、福利風險型合作醫療、醫改型合作醫療等六種主要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加速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