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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縣人事局

鎖定
辰溪縣人事局成立於1989年10月。屬政府組成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人事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
中文名
辰溪縣人事局
屬    性
中負積分
成立時間
1989年10月
地    區
辰溪縣

辰溪縣人事局機構簡介

辰溪縣人事局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教育培訓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5個股室和人才交流中心、退休幹部管理站兩個副科級二級事業單位,核定行政編10人,事業編6人;局現有幹部職工32人,在職26人,退休6人,黨組成員5人,副科以上在職幹部21人。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的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對縣人事工作進行宏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綜合管理縣國家公務員、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和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致殘的鑑定確認及待遇的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辰溪縣人事局領導分工

米賢海:辰溪縣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主持局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
周興文:辰溪縣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局黨支部書記,分管辦公室、專技、職改和機關支部、扶貧等工作。
姚 明:辰溪縣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公務員股、八件實事工作。分管退管、工資福利工作。
袁 平:辰溪縣人事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人才交流中心、培訓和財務工作。

辰溪縣人事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宏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
(四)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發展規劃,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
(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工資計劃,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八)根據國家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
(九)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並做好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的鑑定確認及待遇的審批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引進智力工作;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辰溪縣人事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事局設5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政策的規劃、擬定及審核;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事重要文件的起草、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文印、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計劃管理,承辦招工、職工調動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手續;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批;負責全縣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人事爭儀仲截;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直機關國家公務員副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及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生到基層鍛鍊;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任免工作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懲戒工作;負責縣直各系統全縣性行政獎勵工作計劃的審核工作,承辦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門、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呈報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轉非”的有關工作;負責在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縣智力引進、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
(四)調配培訓股(與縣人才交流中心合署辦公)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原則、辦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事項;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縣直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全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計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初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加掛“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更改以及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及待遇確定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法規;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