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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和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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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和同論》是一片以辯為主的古文。
中文名
辯和同論
所屬分類
古文
夫事有違而得道,有順而失義,有愛而為害,有惡而為美。其故何乎?蓋明智之所得,暗偽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於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焉。得由和興,失由同起。故以可濟否謂之和,好惡不殊謂之同。《春秋傳》曰:「和如羹焉,酸苦以劑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同如水焉,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是以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過為正,以匡惡為忠。經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則上下和睦,能相親也。「昔楚恭王有疾,召其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失先君之緒,覆楚國之師,不穀之罪也。若以宗廟之靈,得保首領以歿,請為靈若厲。」大夫許諸。及其卒也,子囊曰:「不然,夫事君者,從其善,不從其過。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憮正南海,訓及諸夏,其寵大矣。有是寵也,而知其過,可不謂恭乎!」大夫從之。此違而得道者也。及靈王驕淫,暴虐無度。芋尹申亥從王之慾,以殯於乾溪,殉之二女。此順而失義者也。鄢陵之役,晉、楚對戰,陽穀獻酒,子反以斃。此愛而害之者也。臧武仲曰:「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季孫之愛我,美也。毒滋厚,石猶生我。」此惡而為美者也。孔子曰:「智之難也。有臧武仲之智,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作而不順,施而不恕矣。」蓋養其知義,譏春違道也。夫知而違之,偽也;不知而失之,暗也。與偽焉,其患一也。患之所在,非徒在智之不及,又在及而違之者矣。故曰「智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也。《夏書》曰:「念茲在茲,庶事恕施。」忠智之謂矣。故君子之行,動則思義,不為利回,不為義疚,進退周旋,唯道是務。苟失其道,則兄弟不阿;苟得其義,雖仇讎不廢。故解狐蒙祁奚之薦,二叔被擊公之害,勃以逆文為成,傅瑕以順厲為敗,管蘇以憎忤取進,申侯以愛從見退,考之以義也。故曰:「不在逆順,以義為斷;不在憎愛,以道為貴。」《禮記》曰:「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考義之謂也。(《後漢·劉梁傳》)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國家數據庫古文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