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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自修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鎖定
- 字
- 子吉
- 本 名
- 辛自修
辛自修人物生平
萬曆六年,起應天府丞,再遷光祿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府。奏減均徭裏甲銀六萬兩,增築雄、任丘二縣堤,以御滹沱水患。每歲防秋,巡撫移駐易州,徵所部供費,防秋已罷,徵如故,自修奏已之。入歷大理卿,兵部左、右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御史沈汝梁者,巡視下江,用饋遺為名,盡括所部贖鍰,自修劾奏之。帝方欲懲貪吏,乃命逮治汝梁,而召自修為左都御史。
十五年,大計京官,政府欲庇私人,去異己。吏部尚書楊巍承意指惟謹,自修患之,先期上奏,請勿以愛憎為喜怒,排抑孤立之人。帝善其言,而政府不悦。有貪競者十餘輩,皆政府所厚,自修欲去之。給事中陳與郊自度不免,遂言憲臣將以一眚棄人,一舉空國。於是自修所欲斥者悉獲免。已而御史張鳴岡等拾遺,首工部尚書何起鳴。起鳴故以督工與中官張誠厚,而雅不善自修,遂訐自修仇主使。與郊及給事中吳之佳助之。御史高維崧、趙卿、張鳴岡、左之宜不平,劾起鳴飾非詭辨。帝先入張誠言,頗疑自修。得疏益不悦,曰:"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維崧等具疏引罪,無他舉。帝怒,悉出之外。給事中張養蒙申救,亦奪俸。刑部主事王德新復疏爭,語侵嬖倖。帝下之詔獄,酷刑究主者。無所承,乃削其籍。自修不自安,亟引疾歸。
自修之進也,非執政意,故不為所容。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復以工部尚書召。未上,卒。贈太子太保,諡肅敏。
以上摘自《明史·列傳·第一百八 》
辛自修辛肅敏公碑記
辛肅敏公碑記
御製文
萬曆二十二年歲次甲午二月庚戌朔越十九日戊辰皇帝遣河南布政使司分守道左參政蕭良幹
諭祭原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起工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諡肅敏辛自修曰惟爾行律堅貞官箴修潔巖邑茂循良之譽瑣闈蜚謇諤之聲卿寺洊登標崇恬靜撫綏受寄績懋安攘左右本兵勞勩疊蒙敍賚南北總憲風裁特被褒旌允矣一代之典型洵哉三朝之耆碩旋因請沐暫遂還山聲重汝南月亙屢騰於薦剡望隆朝右風猷特簡於徵書司寇司空虛席以待一命再命連章具辭方虞邱壑之堅遽期館舍之棄爰諮公論用霈恤恩營兆宅以示榮易芳名而不朽英爽如在尚其欽承
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政府 襄城縣紫雲鎮人民政府 襄城縣紫雲山風景區
公元一九九八年農曆十月吉日立(郝玫瑰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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