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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業江

鎖定
辛業江,男,漢族,1934年7月生,湖南省臨澧縣人,大學文化程度,1952年12月入黨,195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海南省副省長。 [1] 
1998年6月16日,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辛業江以受賄罪被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2] 
中文名
辛業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34年7月
畢業院校
湖南農學院農學專業
出生地
湖南臨澧

辛業江人物履歷

歷任中共廣東省委副處長,廣東省教育局、高教局副局長,教育部副司長,林業部司長、辦公廳主任,中共海南省工委常委,海南省副省長,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辛業江人物事件

1998年6月16日,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辛業江以受賄罪被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判決認定:1993年5月,海南海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股票上市,託人找到擔任海南省證券委副主任的辛業江幫忙。同年7月下旬的一個晚上,海藥職員林某前往辛業江家中,將一份寫着“李五成”的海藥公司內部職工股股金收據連同身份證,一起交給辛業江。辛當場收下,但未付林股金款。此後,辛業江於1993年9月27日,在省證券委同意海藥公司上報國家證監會複審的報告上,簽署了“同意”意見。1994年6月,辛業江通過其子,將海藥公司的5萬元股金收據託管在原海南富南證券經營部陸續出售,得款19.319萬元,尚留73股。
此案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辛業江有期徒刑5年,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辛業江不服,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參考資料